防止“以罰代刑” 最高檢出台規定加強監督

  針對“以罰代刑”“不刑不罰”等現象,檢察機關將加強監督。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明確對有關單位不答覆、不處理的,檢察機關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

  數據顯示,今年1至8月,全國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執法機關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介紹,過去,檢察機關開展行刑銜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一些問題。如“以罰代刑”“不刑不罰”現象依然存在;檢察監督手段單一,有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檢察監督不支持、不理解;有的地方檢察機關就是否繼續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予以監督存有疑惑,工作積極性不足等等。

  最高檢此次出台《意見》明確了檢察監督方式,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開展監督和對需予以行政處罰的不起訴案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都應當提出檢察意見。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應當向本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同級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對需要跨級、異地提出檢察意見的,也應當按照同級對應的原則處理。同時檢察意見應當抄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

  為做好與監察機關配合銜接,《意見》還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處理。(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06 字。

轉載請註明: 防止“以罰代刑” 最高檢出台規定加強監督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