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組織執行幹警,在區公安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協助下,對強佔昆明路1257號門面房近三年之久的被執行人王某某予以強制搬遷,並順利移交房屋,兑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據悉,隨着該起案件的執結,涉楊浦區81、82舊改基地的房屋遷讓案已全部執結。
2005年,王某某與某外輪修理廠訂立租賃合同,承租上述55平方米的門面房用於水果、香煙等零售經營,合同約定租期到動遷為止。2017年,該房被納入徵收範圍後,房主某外輪修理廠要求王某某搬遷未果後向楊浦法院起訴,生效判決判令王某某從係爭房屋遷出,但王某某以尚未獲得動遷補貼為由拒不履行。2018年5月,外輪修理廠申請執行。執行中,執行法官對王某某進行了教育疏導,徵收單位也向王某某宣講了徵收補償政策和標準,但其仍堅持己見,拒不搬遷且索要500萬元的高額動遷補貼。為敦促王某某自覺履行義務,法院在現場張貼限期搬遷公告,先後對其採取了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15日等多項強制措施,但是王某某態度十分強硬,揚言拿不到500萬元動遷補貼,決不會騰退房屋。
楊浦法院法官張貼公告
為儘快兑現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保障舊改工作順利推進,6月以來,執行法官多次與王某某談話,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並再次在現場張貼限期搬遷公告,督促其自覺履行。與此同時,周密部署,做好依法強制執行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區委政法委的協調下,楊浦法院與區舊改辦、公安、消防、城管執法局、信訪辦等部門加強工作協同,並根據本案實際,制定了全面、細緻的強制執行方案。
被執行人王某某被帶到法院
9月17日一早,區行政管理執法局、區公安分局根據既定方案,派員維持現場外圍秩序、疏導人員車輛。在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羣眾的現場監督和見證下,8時50分,楊浦法院5名法警率先進入執行現場,將被執行人王某某及其店內小工帶離。16名執行人員迅速進入現場,排查危險隱患,清點遺留物品並登記造冊。區舊改辦人員亦協助做好清點、搬運物品等工作。經過近3小時的緊張有序工作,涉案房屋被清空,並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閒樂 題圖來源:楊浦法院
來源:作者:王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