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電商寺庫再被申請破產審查 律師:通常申請人是債權人

8月10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北京寺庫商貿有限公司被申請破產審查,這是該公司第二次被申請破產審查。此次破產審查的申請人為趙冬萍。

奢侈品電商寺庫再被申請破產審查 律師:通常申請人是債權人

↑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截圖

紅星資本局就此次破產申請的具體情況聯繫寺庫尋求回應,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2022年1月,柴晨旭也曾申請對北京寺庫破產審查。當時寺庫否認申請破產,次日申請人撤回了申請。

破產審查的申請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律師郜松江告訴紅星資本局,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後,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起破產程序。郜律師解釋,通常對公司提起破產審查的是債權人。

不到一年的時間,寺庫面臨的麻煩越來越多。

8月2日,奢侈品牌Prada申請凍結奢侈品電商寺庫(SECOF:US)名下1100萬餘元及相應價值財產,期限為一年。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裁定符合規定,並立即開始執行。(詳情請戳:《被Prada申請凍結1100萬元,奢侈品電商寺庫還面臨美股退市風險》)

如果破產申請法院審查通過,會對寺庫此前的糾紛產生哪些影響?郜律師表示,財產保全中凍結的是銀行賬户或其他資產,比如Prada申請凍結寺庫名下1100萬餘元及相應價值財產。財產保全是防止當事人一方的程序,或是因其他的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時,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當被申請人有多個債權人,且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債務的時候,目前普遍的理解是,申請保全的當事人並不對被保全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因此申請財產保全也並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優先受償。另外,在破產清算程序中,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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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庫資料圖

除了Prada外,寺庫還與多家供應商或合作方發生合同糾紛。據天眼查,2022年來,北京寺庫商貿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寺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多起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原告公司包括瀋陽商業城百貨有限公司、上海龍之夢百貨有限公司等。

除了與合作方糾紛不斷,寺庫還面臨消費者接連投訴,以及從資本市場退市風險。

2017年9月22日,寺庫頭頂“中國奢侈品電商第一股”的頭銜,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發行價13美元/股。上市一年後,寺庫股價持續下跌,截至8月10日美股盤前交易價格0.26美元/股,相比發行價跌去98%。

2021年12月,寺庫公告稱,由於連續30個工作日股票收盤價低於1美元,公司收到納斯達克的退市警告。根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則,恢復合規的適用寬限期為180天,或直到2022年6月15日,退市警告的公司股票收盤價需等於或大於每股1.00美元。

從收到退市警告至今,寺庫的股價未突破1美元,且走勢持續下降。對此,2022年6月,寺庫申請將其美國存託憑證(ADS)從納斯達克全球市場轉移至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所謂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是納斯達克專為成長期的公司提供的市場,財務指標要求沒有全球市場標準嚴格。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程璐洋

編輯 餘冬梅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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