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文才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新華網發
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文才利用先後擔任中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副總經理、中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委員會委員、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委員會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其他公司協調融資、借款方面提供便利,索取、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5000餘萬元,並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000萬元,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王文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該案目前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華網(記者 楊騰格爾)
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