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人民的名義”懟列車長,“人民”答應嗎 | 沸騰

打着“人民的名義”懟列車長,“人民”答應嗎 | 沸騰

“人民”答應嗎?

打着“人民的名義”懟列車長,“人民”答應嗎 | 沸騰

圖/網傳視頻截圖。

文|李有理

男子:“我沒有別的要求,要求你們列車員,所有的列車員要加以培訓。”

列車長:“我一定培訓乘務員,大哥。”

男子:“必須做好為人民服務。對不對?人民列車為人民,人民坐車不容易……”

列車長:“我會嚴厲批評乘務員,我先代表我們班組,我們整個鐵路,今天的行為可能造成了你的不愉快……”

男子:“給我道歉沒有用,我這是伸張正義,我也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不對?”

列車長:“我先向您賠禮道歉好不好,是我沒有把職工管好。您先消消氣,是我不好……”

男子:“你們沒有自己的素質就上班了。碰到人家就對不起一個字,我打你一下説對不起行嗎……”

這是12月14日發生在Z166拉薩開往上海的列車上的一幕。事件起因是一列車工作人員推餐車撞到男子的腳,乘務員當場道歉。但隨後男子不依不饒,把列車長喊到現場,對其進行“教育”,並強調自己是“伸張正義”。

“男子被列車餐車撞到後猛懟列車長”的視頻曝出後,立馬引發熱議。猛懟列車長的男子,也遭到了網友懟。

對很多人來説,被別人不小心蹭到或撞到,對方一句道歉,也就不計較了。可從視頻中看,列車員與列車長忙不迭道歉,可涉事男子仍不依不饒,多次以“人民的名義”對列車長進行訓斥。

將一件小事“上綱上線”到這種地步,也算是迷惑行為大賞了。而男子拿“人民的名義”説事,用“列車是為人民服務的”為自身的得寸進尺打掩護,也讓很多網民覺得膈應:你一口一個“人民”,“人民”會答應嗎?

“人民”的確是個很泛的概念,但不是某些人無限上綱上線、藉此壓人一頭的幌子,也不容誰輕易代表。在該事件中,該男子的邏輯就可化約為:撞到了我,就是得罪了“人民”。但這顯然是對自我權利的高度自估。

打着“人民的名義”懟列車長,“人民”答應嗎 | 沸騰

圖/網傳視頻截圖。

拿“列車是為人民服務的”説事,乍聽很在理,但要明晰的是,“服務”的前提是互相尊重。為了一個無傷大雅的小錯,就要無條件地讓他人成為自己暴脾氣的“出氣筒”,這種“服務”顯然並非乘務員的職責範圍。而舉着“人民的名義”作擋箭牌,其實質是以此來掩飾自身的囂張。

生活中,這類情形並非首次出現。此前“男子餐車吃盒飯遭拒威脅列車員:我全國有羣,曝光你”、“蘭州鐵路職工為搶佔餐車座位遭拒,掌摑女乘務員”等事件,就曾屢次引發熱議。

事實表明,總有一些人對服務行業報以一種“顧客掏錢就是大爺,一切都得聽我的”的錯誤認知。現實中,這些人不僅缺少對公共秩序的敬畏,渾身瀰漫着一種自負與蠻橫,進而也暴露出其認知的淺薄。

一個基本的道理:無論喊着“顧客是上帝”還是“人民的列車”,都不能隨意侵犯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權利,對其進行言語傷害和行為傷害。

要明白,即使付了錢、成為被服務對象,也只是購買了服務協議中規定的內容。交易雙方在交流的過程中,應以服務協議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為框架,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一些人在大鬧機場、火車站等場所的過程中,自己的慾望滿足了,但卻浪費了更多人的公共資源,最終從“維一人之權利”變成了“侵眾人之權利”。

常言道,“得饒人處且饒人”,讓公共場合多些“理解”,少些“戾氣”,讓你我從細微處做起,寬以待人,方能用自身理性去助益理性公共空間的生成。

□李有理(媒體人)

編輯:馬小龍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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