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平均增幅5%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央廣網烏魯木齊4月2日消息(記者蔣雪嬌)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4月1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始執行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5%。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的《關於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分四個檔次,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80元。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0.8元/小時。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樊海平介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95年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今年是第14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經過連續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由2015年的1670元/月增加到今年的1900元/月,增幅達13.8%。確保了最低工資水平始終與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與新疆的民生建設水平同步、與新疆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確保了低收入羣眾的基本生活。

“如果發現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支付給他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權進行查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副處長程強説。

據瞭解,此次調整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轄的鐵門關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等納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發佈的範圍,加快了兵地融合發展的步伐。至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發佈的範圍擴大至95個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