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蓮湖法院執行人員趕赴咸陽,在省高院執行局和咸陽中院執行局的大力協助下,依法成功扣押被執行人胡某名下的一台瑪莎拉蒂轎車,及時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申請人雷某與被執行人胡某在蓮湖法院涉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法官調解達成協議:胡某支付雷某租金及利息共計180萬餘元。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快執組法官依法向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並查封了其名下的四輛機動車。期間,被執行人胡某承諾還款20萬元,但遲遲未兑現。執行過程中,申請人也積極提供線索,法官多方進行核實,但執行工作仍未得到有效推進,致使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近期,經執行法官深入瞭解查詢,發現了胡某名下的一輛瑪莎拉蒂轎車在咸陽市的行車軌跡。蓮湖法院立即聯繫省高院執行局、咸陽中院執行局協助扣押。省院執行局緊急部署,咸陽中院執行局密切配合抽調警力布控查找,發現該車正停於咸陽市秦都區某地下停車場,蓮湖法院執行法官及時趕赴現場,到達停車場後,因該轎車的駕駛人遲遲不現身,法官決定拖車,當場給物業工作人員出具了執行裁定,並讓物業轉告相關人員儘快聯繫法院。在準備拖車時,一女子出現,聲稱胡某已於去年將該車抵押給她的丈夫,但並未辦理過户手續。執行法官釋明車輛未過户即沒有獲得車輛所有權,如有異議,可與胡某到法院解決問題。該車的成功扣回,有力地推動了案件的執行。
蓮湖法院對此次執行行動全程進行了網絡直播,數千名網友在線“圍觀”了執行全過程。(通訊員 黃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