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蘭楠
房子剛過户給妻子,妻子就提出離婚;房子剛贈與給子女,老父母便被趕出家門……在成都市蜀都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羅態均20多年的執業生涯裏,見過的“白眼狼”不勝枚舉,在辦理公證時他常常勸當事人“再多想一想”,但令人追悔莫及的選擇還是時有發生,直到一個新型用益物權的出現。
2021年1月1日起,新中國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物權編的一大亮點,是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影響力涉及買房、賣房、租房、養老……
一份公證
讓老年生活質量有保障
“我們夫妻倆年齡相差39歲,轉眼一路扶持着走過了20多年了,我必須在離開前安排好她的一切。”黃爺爺今年82歲,近日,他走進公證處,與妻子應某簽訂了一份約定居住權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黃爺爺與前妻於1996年離婚,育有3個子女。1999年黃爺爺與應某結婚,婚後生了一個兒子。“她陪我一起打拼,把家裏也操持得井井有條,這麼多年我們幾乎沒有紅過臉。”黃爺爺這樣説跟應某的婚姻生活,“但是人老了,想的就越來越多。我前妻有點霸道,我怕有一天我突然走了,她會讓孩子來爭家產,就想早點把財產過户給再婚妻子,但我又怕過户後有個頭疼腦熱她不再管我。”想來想去,黃爺爺決定辦理一個公證。
公證員唐濤為黃爺爺辦理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財產約定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和兩個商鋪都歸應某所有,但設置居住權以保障黃爺爺生前的生活,同時,黃爺爺享有兩個商鋪出租的收益。
資料圖,圖文無關。
一份公證
保障殘疾妹妹老有所依
近日,76歲的文爺爺也要辦理一份涉及居住權的公證。文爺爺是要為他61歲的妹妹設立居住權。
文爺爺的妹妹是一個智力障礙者,未婚未育,智商相當於幾歲的孩子。文爺爺幾十年擔負起了照顧妹妹的責任,“我跟妹妹住上下樓,每天給她送飯,陪她聊天,一起做家務。”
今年過年時,文爺爺生了一場病。病後文爺爺便蹣跚着牽着妹妹來到了公證處。“她現在住的那套70平方米的房子產權是我的,最近我做夢,老是夢到我走後她變得無家可歸……”
文爺爺兄妹的感情讓公證員熊燕動容,為文爺爺辦理了遺囑公證,遺囑中明確,文爺爺去世後那套房子歸兒子所有,但其妹妹享有居住權直至死亡。文爺爺的兒子很支持:“姑姑一直是我們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員,現在照顧她是父親的責任,將來照顧她也是我的責任。”
熊燕告訴記者,居住權在遺囑中的應用是較為廣泛的。她舉例,老人常常由保姆照料生活起居,其遺囑可能會將居住權設立給保姆。老人去世後,即便房子為子女所繼承,保姆仍享有居住權,在居住權期限內,如果沒有法定或約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權人不能要求居住權人搬離,即使該房屋被賣掉或者被繼承,購買或者繼承取得該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權人搬離。
熊燕特別提醒,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以遺囑方式設立的居住權,則自繼承開始時設立,也就是説,居住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資料圖,圖文無關。
一份公證
保障父母晚年有房可居
陸先生則是被拆遷辦要求辦理一個居住權協議。陸先生父母生活在外地,其唯一住房要拆遷。“本來我就有把父母接來成都生活的打算,所以這一次就乘機建議父母拆遷選擇全貨幣化安置的方式。”
但如果陸先生拿走了老兩口的拆遷款,卻不贍養老人怎麼辦?為了打消這一顧慮,陸先生找到公證員胡鳳英辦理了一個居住權協議公證,將自己名下成都一套住房的居住權設立給父母,保障父母晚年有房可居。
胡鳳英表示,居住權應用場景還有很多。未來,居住權的應用場景可能會覆蓋到更多領域:婚姻財產約定、公租房、以房養老、子女繼承糾紛、離婚後居無定所等。比如,一些老人覺得子女養老不可靠或沒有子女,國家養老也不現實,可考慮保留房屋居住權,把房屋所有權轉讓給金融公司或保險公司,公司每個月給老人發些錢以補充養老金。比如,有的用人單位想用福利房吸引人才,可以在其房屋上為員工設立居住權,雙方約定,員工離職,則居住權消滅,既滿足員工居住需求,也符合公司人才管理要求。再比如,公租房未來可能會通過居住權加以確認,讓中低收入者的權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資料圖,圖文無關。
【律師聲音】
省人大代表、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主任李世亮:
居住權有待明確的司法解釋
設立居住權制度,是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的貫徹落實,是對“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理念的回應,也是國家對養老問題、住房問題等現實問題的關照。
居住權的到來,讓房產交易變得更加複雜。過去房產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賃。未來,房產查冊,還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權,一旦存在居住權,房產交易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購房時一定注意查詢心儀房屋是否已設有居住權登記或預告登記。
還有一些問題有待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居住權與所有權分離,那麼新設居住權的房子,其入學權益、落户權益歸誰所有?未來一旦開徵房產税,到底該居住權人繳納還是所有權人繳納?居住權與抵押等擔保物權的衝突,一些老賴借“居住權”逃避債務,在房屋抵押、拍賣中該如何打上補丁?居住權是否能夠分割分享、撤銷?目前,在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前,建議在充分論證居住權與抵押權、租賃權等權益的適用順序基礎上,由省高院出台全省統一的關於在居住權與抵押權等相關權益適用規則的指導意見,避免審判實踐中產生新的問題。
此外,李世亮還建議,希望在統一適用規則的基礎上,統一全省居住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要件,以及辦理時限、辦理流程、申請材料等事宜。
【新聞多一點】
我省持續推動民法典宣貫實施
“將民法典納入法律服務人員必訓內容;民法典學習貫穿國民教育各個階段;啓動民法典集中普法宣傳……”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我省結合實際,切實抓好民法典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實施,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將民法典納入領導幹部日常學習內容,組織領導幹部專題學習民法典;在全省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中增設民法典考核專題內容;組織開展法治工作隊伍專題學習培訓,將民法典作為立法工作人員、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和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教育培訓的必訓內容;組織開展青少年民法典學習教育,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貫穿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個階段。
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辦、省委網信辦、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在全省啓動民法典集中普法宣傳,並將民法典學習宣傳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重點進行具體規劃。成立了各級“民法典宣講團”,開展“普法課堂”集中宣講、“雲課堂”線上宣講、“專家講座”以案釋法解讀宣講。將民法典知識培訓納入“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列為村(社區)“兩委”成員集中學法重點內容,開展專題學習培訓。推行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以案釋法制度。
我省還逐步加強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法規制度建設。一方面,啓動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抓緊清理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紮實做好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與民法典的有效銜接。另一方面,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加強檢察機關民事訴訟監督和民事公益訴訟工作,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加強民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全方位推進民法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