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科技日報】;
新固廢法施行 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本報記者 陳 瑜
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正式施行,它被稱為“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制度。
“新固廢法增加了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則,即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從而形成了以‘三化’原則為核心,以分類管理原則、污染擔責原則和全程控制原則為主要內容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則。”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朱炳成博士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三化”原則的確立,不僅明確了我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的整體思想,還實現了與《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與固體廢棄物防治相關的立法的銜接。
新固廢法有三“最”
此前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對特定條款進行了修正。今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新固廢法的修訂。
新固廢法共9章126條。
朱炳成認為,新固廢法可以總結成三個“最”: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監管、最嚴厲的打擊。
在監督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強化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籌監管職責,鼓勵不同區域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明確了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在朱炳成看來,區域統籌工作的開展,有助於平衡與協調各地區間固體廢物處理能力,提高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整體效果。明確的目標責任制,則有助於督促各級地方政府推進和開展固廢污染防治工作。
新固廢法加大懲治力度,罰金上限提高到500萬元,輔以嚴格的執法標準,有助於更加有效地威懾潛在違法者。“嚴懲重罰”的另外一個體現是,針對特定環境違法行為,除對企業本身施行行政處罰外,同時對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此外,新固廢法還增加了對企業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的規定。
對生活垃圾等污染環境防治作出規定
在防治措施方面,新固廢法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方面的污染環境防治,作了相關規定。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在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方面。該法增加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和原則,通過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職責,進一步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監督管理職責,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目前,上海和北京等地相繼出台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這些地方立法是對新固廢法中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具體落實。”朱炳成同時認為,今後地方立法還需要注意與新固廢法相關規定的銜接。
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在固體廢物進口管理方面,新固廢法不再劃分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三類固體廢物,規定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禁止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和處置,禁止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為解決非法輸入境內固體廢物退運和處置難的問題,新固廢法不再以“進口者不明”作為承運人承擔退運和處置責任的前提條件,規定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和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説,如果進口者未履行固體廢物退運、處置要求的,海關可以責令承運人承擔相關責任。此外,對於確屬無法退運的固體廢物,該法還規定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處理。
此外,新固廢法大幅提升了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以及經我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前者從原規定的罰款10萬元至10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後者從原規定的罰款5萬元至50萬元調整為罰款5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幅度最高提升了10倍,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者將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高的違法成本。
今年前7月,廣東省內海關緝私部門共立走私固體廢物刑事案件100宗,查證污油水、廢塑料、廢五金等固體廢物約98萬噸。在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法規工作處負責人看來,新固廢法對我國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制度作出重大調整,將更有力地保障政府部門執法。
(科技日報北京9月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