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被隔離了,影響工資嗎?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因疫情被隔離

企業工資應如何支付?

近日,大連市人社局

對疫情防控隔離期間

工資如何支付

進行明確

近期,隨着大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斷深入,部分企業負責人和勞動者關注隔離期間工資應如何支付問題。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工資支付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大連市人社局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人社部相關規定,對大家比較關心的隔離期間工資如何支付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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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

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勞動者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勞動者在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勞動者工資如何支付?

答:

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生活費含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後,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生活費不得低於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但對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勞動者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如何理解“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

答:

企業停工停產的起止日期計算,從停工停產當日起至復工復產前一日止連續計算。其中,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30天(包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類假)。企業發薪日期在此期間的,不影響按停工停產相關支付標準分段計算工資。例如,某企業實行月薪制,從2020年12月21日起停工停產一直延續到2021年1月31日,其中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9日為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30天),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為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

對企業停工停產後復工,復工後再次停工停產的,每中斷一次需要重新計算,不得將兩次停工停產的時間累計計算。例如,某企業從2020年7月27日起停工停產一直延續到8月10日,則此期間為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之後企業復工復產,但2020年12月21日企業再次停工停產,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則要從2020年12月21日重新計算,不得將2020年7月27日至8月10日累計計算在內。

來源:大連發布(微信號:dl-fabu)

資料: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大連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