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河法院速裁團隊受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告張某駕駛電動摩托車與李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輕微受傷及玉鐲損失(手鐲裂紋),據此,原告要求賠償醫藥費1000元及玉鐲損失費9000元,共計10000元。
雙方爭議點
該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雖標的不大,但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雙方爭議較大。被告認為,該玉鐲本身即存在裂紋,並非是本次碰撞造成,且對於原告主張玉鐲價值9000元不予認可。原告則稱,該玉鐲是三年前購於廣東,雖然只有收據沒有發票,但可以對玉鐲損失申請司法鑑定。
法官調解
為民解憂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購買時獲得的玉石證書,證明該玉鐲為淡綠色翡翠(A貨),且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已載明,事故造成玉鐲損壞,因此被告不能免賠償責任。考慮到該案標的比較小,但涉及玉石專業領域司法鑑定費用較高,秉着執法為民的原則,承辦法官法官認真查閲卷宗,站在雙方當事人立場,安撫雙方情緒,耐心溝通講解。最終經過兩個小時的溝通,該案件順利達成調解。
該案件未經開庭、未經司法鑑定便順利達成調解,不僅減少了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更是對司法資源的合理利用,通過高效利用司法資源,妥善化解糾紛民憂。
運河區人民法院
供稿:王亞男 | 編輯:宮晨 | 審核:楊萌
【來源: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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