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一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邀請筆者作為媒體代表,參加一場“互聯網消費論壇暨網絡商品質量與平台責任研討會”。
如此應景的題目,如果是三五年前,記者們會興奮得摩拳擦掌,但現在,媒體對這個題目真的有點提不起興致了——説來説去都是些老問題,賣假貨、泄露消費者隱私、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先漲價後降價……這些還能叫新聞嗎?對這些問題,網友都已經見怪不怪了!
可是,怎麼就變成這樣了呢?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自己也好、媒體也好,怎麼就見怪不怪了呢?
由於筆者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最近很多熟悉、不熟悉的人都來打聽今年“3·15”會做什麼報道。看看聊天記錄,有的人還在説着去年3月份説過的話。這不禁讓人想起一句調侃,説“3·15”是企業公關的坎兒,守着看這一天有沒有被點名批評。沒有,皆大歡喜,洗洗睡了;中招了,趕緊發道歉聲明。最好過一兩天出個什麼新聞,自家這點兒事也就被網民們淡忘了。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將每年的3月15日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從創立的初衷來看,“3·15”不是看熱鬧的開場鑼鼓,它是號召關注消費者權益的強烈呼聲。絕不是説一年365天,只在這一天才需要關注消費者權益。“3·15”所代表的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隱私保護權等一系列權益,每一天都應當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無論發生在哪一天,都應當受到法律法規的依法懲治。
説一千道一萬,“3·15”不能是場熱鬧。消費者不能麻木,監管不能停步。這是每次説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時都重提的老話,卻也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2021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讓我們淡化對“3·15”這一時間節點的特殊關注,把“3·15”所代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切實嵌入日常消費的每一個環節,持續完善法律法規、提升監管力度、暢通舉報渠道,通過社會協同共治,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激發消費潛能,讓“天天3·15”變成天天安心購。(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