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包房內吞雲吐霧 兩煙民各被罰50元

餐廳包房內吞雲吐霧 兩煙民各被罰50元

▲控煙執法人員對吸煙者開出罰單。市控煙辦供圖

深圳晚報訊 (記者 周倩 通訊員 深衞信) 5月14日晚上,今年首場控煙車輪戰第4場於南山區蛇口太子路片區打響。在當晚的執法行動中,被抓現行的吸煙行為大多發生在餐廳的包房內,執法人員共開出2張罰單,對兩位煙民分別罰款50元。深晚記者發現,不少煙民雖然已經知道深圳在控煙,但誤以為包房是個較為封閉的空間,在包房內吸煙對他人不造成危害,商家在勸阻時頗有壓力。

當天19時20分左右,執法人員來到太子路片區展開控煙執法督察行動。在一家粵菜餐廳,執法人員走進一間包房,一位紅衣男子手裏正夾了根煙,抬頭看見執法人員進來,趕緊掐滅煙頭。問及是否知道深圳推行《控煙條例》,該煙民簡單地回答:“瞭解。”

在他面前的桌子上,擺放着一個色澤鮮亮的藍黑色煙灰缸。據《控煙條例》第十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得配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

隨後,執法人員來到三樓一家火鍋店,當執法人員推開一間包房的門時,一名食客正在吞雲吐霧。

餐廳的一位管理人員表示,包間環境相對密閉,難以及時發現吸煙的行為。

根據《控煙條例》,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或者停止使用煙草製品;不熄滅或者不停止使用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餐廳的管理人員承諾,以後再來客人時,會第一時間提醒禁煙。

作者:周倩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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