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將配合研究起草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黨內法規性文件

6月4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0)》、《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和2020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等7個省市開展試點;在此基礎上,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起在全國試行,力爭在2020年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説,三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革部署,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基本規範,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開展案例實踐、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別濤説,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積極聯合最高法和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重點開展以下四項工作:

一是研究起草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黨內法規性文件,同時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將改革成果納入法治化軌道。二是召開視頻會進一步推進改革,繼續加大對重大典型案件的督導,發佈典型案例,加強對各地改革實踐的指導。三是加強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技術基礎研究,健全完善技術標準體系,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技術支撐力度。四是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落地、見實、見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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