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告贏特斯拉!法院: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6月2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一則關於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北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

車主告贏特斯拉!法院: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消費者在特斯拉官方認證二手車銷售平台購買了一輛二手汽車,隨後發現車輛存在維修痕跡,但特斯拉工作人員在車輛出售時,未查詢也未告知車輛存在事故及出險記錄。法院認為,特斯拉的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最終判決其賠償消費者10萬元。

45萬買的二手車出過兩次事故

2019年9月28日,羅某經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和指導,在特斯拉官網官方認證二手車銷售平台,註冊為平台用户,提交《汽車訂購協議》,下單購買了一輛車輛型號為Model S60的二手汽車,車輛含税價為45.64萬元。9月30日,路德思公司向羅某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價税45.64萬元。同年10月1日,路德思公司交付涉案車輛。
2021年7月,羅某發現涉案車輛存在維修痕跡。經向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員詢問,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員確認在車輛出售時,未查詢也未告知車輛存在事故及出險記錄的事實的情況。
2021年7月21日、22日,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員聯繫原車主及保險公司,確認涉案車輛在2017年9月發生過磕碰事故,右後葉子板、右後門、右底邊均發生過維修,維修方式為鈑金噴漆修復,保險公司理賠5888元。
此後,羅某等人通過第三方機構(車信盟APP)查詢到涉案車輛在2018年8月5日也有過事故出險記錄。該出險記錄顯示,車損金額為7700元,維修明細表顯示為“前保險槓、左前葉子板、左前門、輪圈維修,輪胎更換”。
針對上述出險記錄及事故,原告認為,特斯拉公司、路德思公司在出售涉嫌車輛時,未進行查詢瞭解,導致原告在購買時對實際車輛價值產生誤判,購買後實際使用過程中的保險費用投入增加,侵害了原告的財產利益,侵害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特斯拉:買二手車應有較高容忍度

特斯拉公司辯稱,涉案車輛的爭議維修由第三人實施,特斯拉公司銷售時並不知曉,無法告知原告,不存在侵犯知情權的前提。按行業管理和司法判例規則,二手車買方應當對車輛存在輕微維修歷史有較高容忍度,買方的知情權範圍應當有所限制。此外,2018年8月5日的事故出險記錄,特斯拉公司不知情,故無法告知原告。
特斯拉公司表示,案涉車輛的維修僅是外觀件的鈑金和噴漆,屬於二手車的正常車況,可以被案涉車輛的折扣包含。特斯拉公司在答辯時提交保險記錄是協助法院查明事實,不代表存在合法渠道可以在訴訟前獲得,不代表公司認可有義務必須在銷售每一台二手車時全面查詢維修記錄並告知。
特斯拉公司認為,二手車銷售無需告知所有的維修歷史記錄,這是二手車行業慣例和特質使然,不侵犯消費者權利。
路德思公司則辯稱,公司並非本案買賣合同的賣方,與原告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

法院裁定: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判決書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二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法院經審查認為,特斯拉作為銷售者,其應在銷售車輛前瞭解車輛可能影響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財產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並全面告知羅某。本案中特斯拉公司在交付車輛時未告知上述信息,且該類信息對消費者的消費心理、消費選擇具有一定的影響,特斯拉公司理應全面查詢車輛信息並告知,因其在銷售前未進行全面查詢並告知,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
法院還認為,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義務,對消費者知情權產生影響,其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考慮到該行為不涉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也未對羅某造成較大不利影響,酌定特斯拉公司向羅某賠償1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150元。
編輯:張晶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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