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5起案例涉及的具體腐敗現象雖然有所不同,但指向的都是煤炭領域的典型腐敗現象,也是當前反腐工作中的重點攻堅對象。
據通報,這些問題包括: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審批煤礦項目、違規辦理煤礦經營資格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等問題。
原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總工程師楊浩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煤礦企業機械化改造、行業准入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問題。
雲南省能投集團煤業公司昆明煤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陽收受他人財物,在煤礦安全評價、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問題。
曲靖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崔永違規投資入股煤礦企業獲取高額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等問題。
以及富源縣原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劉高艾收受他人財物,在煤礦轉讓、資源整合、項目評審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問題。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近年來,不只是在雲南省,全國多地都展開了對煤炭領域腐敗問題的專項清查行動,一批“煤老虎”也因此落馬。
今年2月,內蒙古開始部署開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力圖採取排查、核查、專項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2000年以來全區所有煤礦的規劃立項、投資審核、資源配置、環境審核等各個環節進行全要素清查,對煤礦企業和涉煤、配煤項目的法人狀況、批辦手續等,做到一礦一檔、一礦一清,確保煤炭資源領域問題清倉見底。
對此,當地有關部門明確表示:“將嚴肅查處涉案金額巨大、幹部羣眾反映強烈、問題反映集中、性質特別惡劣的企業老闆、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親屬,查處經濟利益與政治利益相互交織、非法侵佔國家資源等問題。”
在相關行動中,被指明需要清查的問題包括:違規顯名或者隱名投資入股煤礦,利用職權為其近親屬或特定關係人謀取非法利益及官商勾結、索賄受賄、為不法礦主充當“保護傘”,在規劃立項、項目配置、礦業權出讓、煤炭資源整合和兼併重組、環境影響評價、礦業權辦理、礦業權收益處置等工作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在日常監管、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政執法等工作方面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及煤礦安全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腐敗問題線索,等等。
內蒙古自治區的行動,很快取得了顯著的成果。4月18日,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被查。同日,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郝勝發落馬。
與此同時,自今年4月以來,四川省在煤炭領域展開的反腐行動,也引起了不少關注。4月26日,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阿多被開除黨籍和公職。7月28日,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被查。9月18日,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肖天任被查。
以上種種案例,充分説明了“煤炭腐敗”問題之深,如果不徹底解決這些積壓多年的腐敗問題,將那些潛藏在煤炭系統幹部隊伍裏的腐敗分子查出來,極有可能對國家利益與能源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對此,各地還應將相關領域的反腐行動堅決推進下去,以實現一新風氣的目標。而對那些涉嫌違紀違法的“煤老虎”來説,最好的出路就是主動投案,尋求寬大處理,否則遲早都要東窗事發,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