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近日,
安徽省固鎮縣固鎮法院新馬橋法庭
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
原被告雙方本是好閨蜜,
卻因為騎電瓶車摔傷一事反目成仇。
案情簡介
據悉,郭某、王某系朋友關係,均在浙江省湖州市某服裝廠務工。2019年12月28日下班後,郭某、王某從當地超市購物後回住處,郭某側坐搭乘王某騎行的兩輪電瓶車行駛至住處門口時,王某停車看布,因車子未停穩,坐在後座位的郭某摔倒在地受傷。因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郭某遂訴至法院。
關於原告的受傷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郭某主張其下車時王某突然加電門導致其倒地受傷,王某辯稱郭某下車後沒注意路況不小心踩到下水道絆倒而造成的,雙方對郭某的受傷説法不一。
本案中,郭某系無償搭乘王某騎行的兩輪電瓶車,雙方間並不構成客運合同關係,郭某作為無償搭乘人,王某同意其搭乘就應當負有善良注意的義務,若郭某在搭乘中造成人身損害且王某存在過錯的,則郭某、王某之間構成侵權的法律關係,故本案按郭某起訴時所主張的健康權糾紛進行審理。
經過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最終判決被告王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郭某經濟損失合計3912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