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吳先生跑步時不小心把手機掉了,着急萬分。幸好,隨後撿到手機的人主動聯繫了,正當吳先生高興地以為手機順利地失而復得時,沒想對方聲稱,要付300元的“手續費”才肯歸還手機。雙方就“手續費”沒能達成一致,歸還手機陷入僵局,無奈之下,吳先生選擇了報警。之後,經過一番折騰,吳先生給了200元“手續費”拿回了手機。
撿到手機,可以索要“手續費”嗎?對此,你有什麼看法?索要“手續費”的行為違法嗎?來聽聽律師是怎麼説的。1手機丟失 撿到者索要300元才肯歸還 前日約9時,吳先生在漳州元光北路跑步,跑完回到家中,發現手機掉了。約10時,吳先生用同事的手機,向自己的手機發送了一條短信,短信內容為:你好,手機丟了,請撥打1835961××××。當日下午,吳先生的同事接到一位女士的來電,電話那頭稱,她有吳先生手機的線索,具體需要打電話聯繫。 吳先生表示,當時他在外面,為了儘快拿到丟失的手機,就讓同事聯繫了該女士。 撿到手機的是一位阿婆,阿婆想把手機還給吳先生,但也想從吳先生那裏得幾百塊錢的“手續費”。隨後,該女士問能提供多少“手續費”,吳先生表示能給100元,並向該女士詢問阿婆的地點和電話,想要當面和他談。該女士並沒有告知,並表示會和阿婆商量100元的“手續費”問題。 之後,吳先生同事再次聯繫該女士,該女士表示:“老人要300元‘手續費’,目前老人有急事出去,聯繫不上,手機暫時無法歸還,要等到明天才有消息。”2失主報警 民警:手機要還,具體報酬雙方協商 當日18時30分許,吳先生來到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南坑派出所報警。“手機要還給人家,具體報酬你們雙方協商。”民警通過電話聯繫了該女士,並告訴吳先生,撿手機的阿婆不是偷的、搶的,合理的要報酬也是正常現象。 當吳先生提出,民警能否找到該女士,並當面要回自己的手機時,民警表示該女士沒有違法,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到法院起訴。3失而復得 失主付了200元當晚拿回了手機 當日19時5分,該女士再次聯繫吳先生的同事稱,要把手機還給他,老人只要200元“手續費”,並約定20時30分在金保大廈樓下相見。 吳先生和他的同事如約而至,見到了該女士。她介紹,今早吳先生跑步的時候,手機不小心掉落,被路過的清潔工阿婆撿到。早上她去公司上班,就聽到阿婆説撿到一部手機,打算賣掉,被她及時制止。阿婆表示不賣掉也可以,歸還手機需要一筆“手續費”,至少要幾百塊。 該女士將卡拔出,插到自己手機後,看到吳先生髮來的短信,就趕緊進行聯繫。 後來,吳先生報警,阿婆表示只要200元,就願意歸還手機。該女士稱,自己先向阿婆墊付了200元,將手機先拿回來,然後將手機還給吳先生。吳先生當場向該女子轉賬200元,然後拿回了自己的手機。律師説法拾物不還涉嫌侵佔罪與是否要錢無直接關係 那麼,在此事件中,撿到手機索要“歸還手續費”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呢? 導報記者聯繫了薌城區人民法院芝山法庭的沈法官,他明確表示,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錢財是違法的。但是由於300元太小,不好定義,沒有一個明確的罪名。 “手機撿到,本來就應該歸還,跟要不要錢是沒有關係的。”沈法官稱,如果吳先生願意給付“手續費”,屬於他們之間的自願行為。如果阿婆因未得到“手續費”而拒絕歸還手機,則有可能涉嫌犯侵佔罪,也就是説,是否犯罪與要不要錢不具有直接關係,而是阿婆是否歸還手機,具體要看阿婆是否拒絕歸還手機以及手機的價值是否達到侵佔罪量刑的數額標準。 福建履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偉華表示,阿婆如果不給“手續費”就不歸還手機,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無主物都要上交給國家,更何況手機是吳先生的。”在此次事件中,吳先生的手機丟失,阿婆和該女士第一時間聯繫吳先生,並願意將手機歸還給吳先生,雖然要了300元的“手續費”,但是相對於手機的價值來講,還是可以接受的。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