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環境違法 獎勵有望達10萬

舉報環境違法 獎勵有望達10萬

舉報環境違法 獎勵有望達10萬

接到市民投訴後,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工作人員開展噪聲監測、排污口排查。

舉報環境違法 獎勵有望達10萬

舉報環境違法 獎勵有望達10萬

生態環境部門鼓勵市民積極舉報企業違法排污、不按規定降塵等行為。

説起污染舉報獎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都遇到過一些問題。

“找不到舉報人,無法聯繫匿名舉報電話,舉報人説不要獎金了……”儘管污染舉報獎勵機制已運行多年,但從近年情況看,想把舉報獎金按時、準確地發放給舉報人,存在客觀困難。

如何健全舉報獎勵機制,讓公眾參與成為污染防治的有力武器?

近日,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公佈《雲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歡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提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通報表揚舉報人,最高可獲得10萬元獎金。

業內人士表示,昆明市從2008年開始出台措施,重獎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到今年,已連續3次提高獎金數額。此次徵求稿充分吸納意見後正式出台,將充分調動市民積極參與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助力“十四五”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營造全民參與環保的氛圍

2017年以來,雲南省、昆明市加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今年,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必須研究制定舉報獎勵辦法,充分調動市民參與環保的積極性,營造全民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因此,雲南省生態環境廳研究決定,在年底前出台《辦法》。

《辦法》擬規定,對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辦案機關難以取得有效破案線索的,可以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徵集案件線索。所徵集線索對查清案件主要事實起關鍵性作用的,可給予重點獎勵10萬元。

不少昆明市民支持舉報獎金提高到10萬元,認為舉報線索、積極配合辦案機關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給予10萬元的獎金能夠調動社會積極性。昆明市環保志願者項飛説:“提供一個關鍵性線索助力辦案機關破案,就能獲得10萬元獎金,這充分調動了大家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線索以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今後,將積極參與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辦法》擬調整提高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獎金,其中獎勵最少也有1000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舉報人獎勵1000元: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照規定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的;在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堆放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棄物的;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在自然保護地內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舉報其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使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人民幣10萬元(含)以下的。

給予舉報人“環保衞士”榮譽感

《辦法》中提出,“除物質獎勵外,視情況可對舉報人給予通報表揚等精神獎勵。”很多市民對此非常支持。

環保志願者劉曉霞説:“很多人更看重精神安慰和獎勵。通報表揚舉報人,頒發一個獲獎證書或獎盃,這是一種得到認可的精神獎勵,更能鼓舞大家不畏懼危險、敢於和環境違法行為作鬥爭。”還有環保志願者認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拿到獎金還能被通報表揚,更能激勵自己參與舉報、主動參與環保,讓人獲得“環保衞士”的榮譽。

《辦法》第五條擬規定,對符合規定的舉報行為,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根據舉報人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物質獎勵。除物質獎勵外,視情況可對舉報人給予通報表揚等精神獎勵。

2010年底,環保部門向嵩明縣楊林鎮大樹營村委會和該村委會3個村民小組頒發8萬元獎金。這筆獎金是昆明市設立80萬元舉報違法排污專項獎以來,頒發的最大一筆獎金。當時,舉報村裏的飲用水被污染後,問題得到了及時解決,集體和個人還獲得8萬元獎勵。同時,還有1家單位和11名市民因為舉報,共得到獎勵17.1萬元。

生態環境部門相關人士介紹,從舉報獎金設立以來,羣眾經歷了一個從懷疑到積極參與的過程,市民的舉報熱情逐步增加。10年來,昆明市一直在開展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工作,也按照標準向舉報人兑現了獎金。

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記者從部分舉報人處瞭解到,很多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初衷,只是為了解決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環境污染問題,並不是專門為了獲得舉報獎金。很多舉報人其實更看中問題的解決和精神上的鼓勵。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多年的工作中發現,其實大部分舉報人在舉報前內心深處難免存在擔憂、糾結、害怕等心理,擔心舉報會帶給自己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這次舉報獎勵機制裏增加了通報表揚舉報人的政策,目的就是要多給舉報人一些精神上的鼓舞,增強他們敢於與環境違法行為作鬥爭的信心和力量。

很多市民希望自己舉報後被表揚,但又擔心通報表揚會暴露自己的信息,對自己的安全不利。對此,生態環境部門表示,會對舉報人信息進行嚴格保密,通報表揚舉報人前,一定會徵得舉報人同意,並通過安全有效的方式對舉報人進行通報表揚。

《辦法》對於泄露舉報人信息也做出規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在處理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的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未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故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得獎勵,或在舉報受理、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或者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的;在工作中對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或違規發放、截留、挪用獎勵資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建立健全獎勵檔案

“找不到舉報人,無法聯繫匿名舉報電話,舉報人説不要獎金了……”從近年情況看,如何把舉報獎金按時、準確地發放給舉報人,生態環境部門也遇到了客觀存在的難題。因此,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也十分重要。

多年來,昆明市逐步建立健全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機制,積極兑現獎金。但在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案件結案,聯繫舉報人進行獎勵時,卻經常因為舉報人電話等信息不全而遲遲聯繫不上,影響舉報獎金正常發放。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説:“有些舉報人在舉報時僅留下一個電話,有的還是公共電話或座機電話,等到發放獎金時,反覆多次撥打電話都聯繫不上舉報人。”

到底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辦法》提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做好舉報獎勵的彙總統計工作,並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規範化管理舉報人的信息檔案,促進舉報獎勵機制不斷完善和更加科學合理化。

此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還必須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受理記錄或者上級交辦單;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刑事裁判文書等;舉報人有效身份憑證、授權委託書、受託人有效身份憑證等;舉報獎勵標準認定、獎勵審批、獎勵通知、獎勵發放和領取過程中形成的材料等。

目前,全省各州市生態環境部門正在認真研究《雲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待省級舉報獎勵辦法出台後,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的舉報獎勵辦法。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將彙總市民及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綜合梳理、研究制定出更可行、更適用、更科學的舉報獎勵辦法,於今年12月31日前與雲南省財政廳聯合發佈此舉報獎勵辦法。

鏈接

舉報環境違法獎金調整歷史

2009年1月1日起,《昆明市舉報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對舉報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的舉報人實行重獎,獎金最高6萬元。

2010年6月15日起,昆明市實施《昆明市舉報違法排污獎勵暫行辦法》,舉報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排污單位和個人違法排污行為,經查實的,獎金最高8萬元。

本版稿件記者黃河清報道 圖片均為本報資料圖

來源:昆明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109 字。

轉載請註明: 舉報環境違法 獎勵有望達10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