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週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集體採訪,多個職能部門負責人介紹了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週年的總體情況和社會成效。
↑資料圖 據視覺中國
那麼,實踐中涉“英雄烈士”權益保護的範圍應如何界定?現實中侵害英烈權益主要表現在什麼方面?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表示,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烈的名譽、榮譽等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英雄烈士保護法作為特別法,對英烈權益從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體全方位進行了保護。從法律規定來看,英烈權益保護不但包括對已經逝去的英烈的人格權益保護,如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還包括對英烈遺屬權益的保護、對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
吳景麗介紹,從司法實踐來看,這類案件多發在對英烈人格權的侵權領域,主要集中在名譽、榮譽侵權兩類。
她提及最高法此前發佈的十大典型案例中的“2021年杭州市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人民檢察院訴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雷鋒姓名權民事公益訴訟案”這一擅自將英烈姓名用於商業用途的案件。
吳景麗表示,該公司將雷鋒姓名用於商業廣告和營利宣傳,將商業運作模式假“雷鋒精神”之名推廣,既曲解“雷鋒精神”,與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相背離,構成對雷鋒同志人格利益的侵害,也傷害了承載於雷鋒這個名字之上的人民羣眾的特定感情,損害了公眾利益。該公司在庭審中誠懇地表達了歉意,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吳景麗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還通過多次多批發布英烈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統一裁判尺度,不斷提升涉英烈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示範引領作用,為社會樹立標杆、明確導向,推動全社會永遠銘記英烈事蹟,世代發揚英烈精神。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責編 官莉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