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實現“冰墩墩自由”會構成侵權嗎?

DIY實現“冰墩墩自由”會構成侵權嗎?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楊雪情

近日,“冰墩墩”成功火出圈,獲得了全民追捧。與之相應,也出現了一些高價倒賣和仿製的問題。

高價倒賣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會不會構成侵權?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就相關問題諮詢了律師。

有人高價倒賣“冰墩墩”被罰

得益於冬奧會的“帶火”實力,新晉頂流“冰墩墩”火爆全國,一“墩”難求。

過去幾天,超百萬人湧入線上天貓奧林匹克官方旗艦店購買,產品上架一秒售罄,而在線下官方特許商品旗艦店,市民也是排起長龍等待搶購。

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熱捧,體現了廣大市民羣眾關心冬奧、支持冬奧的熱情。但卻有個別人打起了“歪主意”,在指定銷售網點等地高價倒賣,非法牟利,擾亂正常購買秩序。

2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報,北京3人高價倒賣“冰墩墩”被處罰。

高價倒賣“冰墩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高價倒賣‘冰墩墩’,非法牟利,擾亂正常購買秩序,屬於違法行為。”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商業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師表示。

據秦明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前北京警方正是以此,對查獲的3名違法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秦明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非商業目的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不侵權

“‘冰墩墩’太可愛了!我們什麼時候能實現‘一户一墩’的自由?”大家渴望“一户一墩”,實則“一墩難求”,為了擁有一個“冰墩墩”,網友們各顯神通。

近日,河南省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職業手藝人邵波以“冰墩墩”為原型創作了一組泥泥狗作品。

邵波表示,作為國寶熊貓的“冰墩墩”具有天然親近感,冰墩墩是中國的、是世界的,泥泥狗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而且泥泥狗捏塑手法與彩塑成品造型呈團塊狀,冰墩墩也是,兩者可以無間隙融合起來。希望通過這組作品讓傳統文化與時俱進,讓更多的人瞭解非遺、認識非遺、喜愛非遺,也為冬奧祈福。

那麼,網友們腦洞大開創作專屬“冰墩墩”和以“冰墩墩”為原型進行非遺作品創作,通過這種方式表達對“冰墩墩”的喜愛,讓傳統文化與時俱進,為冬奧會加油祈福,這屬於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嗎?會不會構成侵權?

“非商業目的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不會構成侵權。”秦明律師表示,對於個人因喜愛或傳播冬奧精神等非營利性的繪製、塑造該形象的並不會構成侵權。

商家或個人能銷售DIY的“冰墩墩”嗎?

官方供應量不足,那麼自己或者商家可以做出來出售給有需求的人嗎?答案是,不行。

秦明介紹説,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即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誌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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