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賣官鬻爵!馬明被最高檢依法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此前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鉅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馬明簡歷

  馬明,男,漢族,1957年10月生,遼寧遼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研究員、副總警監。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縣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財貿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專業學習

  1982.08--1984.11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科員

  1984.11--1986.10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

  1990.08--1994.06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長嶺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1995.08--1996.08吉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

  1996.08--1998.06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06--2000.05吉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

  (1998.10--2001.07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世界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12--2006.01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黨組成員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務廳廳長、黨組書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吉林省分會副會長(常務),研究員

  2008.01--2011.05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06--2018.01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

  2018.01--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委員(簡歷摘自內蒙古新聞網 截至2018年1月)

  來源:正義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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