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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3月5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閆晶晶 記者沈靜芳)2020年,孫小果案、郭文思案和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等多起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殺人犯被判刑,卻接連違規減刑,甚至連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讓罪犯逍遙在獄外,是對社會公正最大的破壞。”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範學院音樂學院副教授馬春雨説。
“紙面服刑”等刑罰執行問題發生後,最高檢領導高度重視,專門聽取案件彙報,指派專人蔘加中央調查組赴內蒙古等地開展調查,並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研究分析“紙面服刑”等違規違法問題產生的原因,反思檢察監督責任,指出“對於刑罰執行及監管活動中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了沒有報告,就是瀆職,必須從嚴問責追責。”
各地檢察機關陸續開展了“紙面服刑”專項整治行動。馬春雨代表告訴記者,在不久前的內蒙古自治區兩會上,他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對1979年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的刑事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清理。“這是一次刮骨療毒式的行動,對40餘年的刑事執行案件進行倒查,反映了檢察機關直面問題、一查到底的決心。”他説。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湘繡研究所刺繡生產部主任成新湘曾受邀參加過最高檢組織的跨省交叉巡迴檢察。她表示,檢察機關要加強監督,保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合法合規進行。檢察機關可以發揮“派駐+巡迴”檢察的優勢,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問題,推動刑罰執行更加公平公正公開。
如何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馬春雨代表建議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健全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法律制度,增強透明度;既要發揮檢察監督的作用,也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人大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第三隻眼睛”的作用,使監督的“目光”照亮監獄的角角落落;強化政法隊伍建設,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真正解決刑罰執行活動中的頑瘴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