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司法助力鄉村振興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是,一位百歲老人癱瘓在牀,住在老年公寓,每月生活及護理費為2500元,但6名子女就贍養問題互相推諉,怠於履行贍養義務。老人無奈之下起訴6名子女,其中最小的孩子都已年逾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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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呂某生於1919年,年逾百歲,其丈夫王某已去世。呂某與其丈夫王某共同生育了王某甲、王某乙等6名子女。幾年前呂某不慎摔倒,導致身體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呂某作為百歲高齡老人,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傷後癱瘓在牀,常年需要護理,現居住在某老年公寓,每月生活及護理費為2500元。然而各子女就贍養問題互相推諉,怠於履行贍養義務,故呂某起訴王某甲、王某乙等6名子女,要求各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6名子女對贍養呂某的方式和所需要的生活費、醫療費等存在爭議。
審理中,法院到呂某所居住的老年公寓調查其實際生活照料情況,呂某認為自己癱瘓在牀,居住在老年公寓更加方便獲得全面照管。對於呂某居住在老年公寓的方式,王某甲有較大異議,其餘子女都願意選擇尊重呂某意願。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呂某因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在養老公寓,以便身體、生活得到周全照顧,獲得養老公寓服務必然產生相應費用,其要求子女以給付贍養費的方式履行贍養義務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一審判定,對於呂某在養老公寓所需贍養費每月2500元,首先以其每月的養老金和高齡補貼共計310元支付,對於不足部分2190元,綜合考慮各子女的年齡大小、經濟收入狀況、贍養能力酌定6名子女支付金額不等的贍養費。
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法院回訪瞭解到,6名子女在收到本案判決後均自覺履行了判決確定的支付贍養費義務,並輪流到老年公寓照料看望陪伴呂某,履行了精神贍養義務。
法院認為,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本案的當事人均為老人,呂某年逾百歲,起訴時最小子女也年逾六旬,需要子女進行贍養,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引用“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的傳統典故,告誡子女應當孝敬父母,及時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同時,積極引導子女履行精神贍養義務,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安。人民法院通過對贍養糾紛案件審理裁判,充分發揮裁判的指引和教育功能,提倡敬老愛老的良好鄉風民俗,有力促進鄉村振興精神文明建設。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責編 任志江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