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瑞德(600666,SH)公告稱,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黃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黃浦公司”)與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愛建信託”)簽訂《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信託合同》約定新黃浦公司作為委託人,愛建信託作為受託人,成立“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資金為人民幣1億元,用於向北京耀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萊公司”)發放1億元信託貸款。2017年12月16日,奧瑞德及其董事長左洪波約定為耀萊公司債務提供連帶保證。但2019年12月18日,貸款期限屆滿,耀萊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構成違約。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奧瑞德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號)。據調查,奧瑞德違法行為包括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
擔保信託貸款違約
近日,ST瑞德公告稱,公司作為被告方,被新黃浦公司告至法庭。
事情的起因源於2017年12月15日,新黃浦公司與愛建信託簽訂《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信託合同》(以下簡稱為《信託合同》)。《信託合同》約定新黃浦公司作為委託人,愛建信託作為受託人,成立“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資金為人民幣1億元,用於向耀萊公司發放1億元信託貸款。同日,耀萊公司與愛建信託簽訂《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信託貸款合同》 (以下簡稱為《貸款合同》)。約定愛建信託向耀萊公司提供1億元的信託貸款,貸款期限為24個月,年利率為15%,自第一個實際放款日起算。2017年12月19日,愛建信託向耀萊公司發放了1億元的信託貸款。
然而,2019年12月18日,貸款期限屆滿,耀萊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構成違約。
2017年12月16日,奧瑞德及其董事長左洪波約定為耀萊公司債務提供連帶保證,且左洪波的配偶褚淑霞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其個人財產為耀萊公司在《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保證。
但2019年12月18日,貸款期限屆滿,耀萊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構成違約。新黃浦公司訴訟請求判令耀萊公司向新黃浦公司歸還貸款本金人民幣1億元,以及貸款利息、逾期利息等。此外,訴訟請求判令奧瑞德、耀萊文化、左洪波、綦建虹、褚淑霞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ST瑞德公告表示,目前該案件尚未正式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最終會計處理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未及時披露擔保事項被罰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擔保方的奧瑞德此前風波不斷。資料顯示,作為擔保人的奧瑞德此前並未及時披露上文中的擔保事件,並因此遭到了處罰。
近日,奧瑞德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號)。
據調查,奧瑞德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包括:一、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四、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
證監會表示,奧瑞德未及時披露於2017年9月與浙江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都控股”) 簽署的《擔保協議》,為國都控股認購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源盛恆瑞1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5億元本金及收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及後續的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於2017年12月與愛建信託簽署的《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保證合同》,為上海愛建(貸款人)與北京耀萊投資有限公司(借款人)簽署的《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信託合同》1億元債權及其利息等相關費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事項。
證監會認為,上述對外擔保金額達到相關定期報告披露標準,但奧瑞德未按規定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導致奧瑞德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值得一提的是,ST瑞德也曾公告透露,2017年12月,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在未經過公司內部正常審批流程的情況下,以公司的名義與愛建信託簽訂《保證合同》,對愛建信託與北京耀萊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愛建耀萊單一資產信託信託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而此事使得奧瑞德被責令改正,並被給予警告、並被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左洪波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褚淑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對左洪波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