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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乘車指南
為進一步減少病毒傳播途徑,切斷交叉感染源頭,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乘車環境,請乘客在疫情期間做好配合。
1、根據全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乘客在乘坐客運班車、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需出示“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卡”。
2、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乘坐公交車時做好自我防護措施,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主動開窗通風,未佩戴口罩者,謝絕乘車;
3、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者,請及時就診,不得乘坐公交車;
4、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5、在站點候車時,請彼此間保持一定距離,乘客較多時,嚴格控制車輛核載人數,乘車人數達到限乘上限時,配合工作人員的引導和疏導工作,請乘客耐心等候下一輛公交車,或選擇其它出行方式;
6、老年朋友和沒有工作出行需求的乘客,請避免在上下班高峯期乘坐公交車,儘量減少車內人員聚集。
請廣大市民朋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遵守相關規定並做好自身防護
一、乘客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乘坐道路客運及公交車輛
1.14天內有疫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3.14天內曾接觸過境外入境返棗人員,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4.有聚集性發病情況的;
5.有發熱或其他可疑症狀的。
二、乘客乘坐道路客運及公交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進入客運站、公交樞紐、站台或乘坐車輛時,必須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做好身份查驗、體温測量等工作;
2.乘坐道路客運及公交車輛時,應儘量分散、保持一定距離,車內乘客出現擁擠時,應聽從工作人員勸導候車乘坐下一輛車;
3.乘坐道路客運及公交車輛時,應分散乘坐,與司機儘量保持一定距離;須使用手機掃描二維碼登記,未攜帶手機不使用手機登記的,可進行手工登記;
4.乘車時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對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體温檢測或身份查驗、登記的,工作人員可拒絕其乘車;對不聽從勸阻或故意製造事端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四、法律責任
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旅居史、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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