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作為社科界別的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擬向大會提交“刑事案件罰沒所得應統一上繳中央財政”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朱征夫
朱征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刑事案件的罰沒所得,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均規定應上繳國庫,但對於是上繳中央國庫還是地方國庫,並未具體的規定。而在實踐中,地方取得的罰沒所得一般上繳地方國庫,地方政府通常會返還部分罰沒所得給辦案機關,補充辦案經費。
朱征夫介紹,這種體制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隨着社會發展和進步,其弊端也越發明顯,容易造成國家司法權與地方行政權之間的界限被混淆,偵查、檢察和審判機關之間的監督制約功能失靈。
他進一步解釋,刑事案件罰沒上繳地方國庫,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要求司法機關做出“貢獻”,導致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不得不積極尋找案源,選擇經濟利益更大的案件進行查辦,選擇性執法和逐利性執法應運產生。同時,如果司法機關辦案的目的不是為了正確實施法律打擊犯罪,而是為了逐取利益,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發生。
“選擇性執法和逐利性執法不僅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涉經濟犯罪領域不斷蔓延地勢頭更使人們誤以為司法機關‘抓人就是為了搞錢’,降低了全社會對司法行為的評價,貶損了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朱征夫如是説。
因此,朱征夫建議,刑事案件的罰沒所得統一上繳中央財政,專項用於充實社保基金,以此斬斷逐利性執法的利益鏈條。同時協調中央和地方財力,為各級司法機關提供辦案經費保障,切實有效地促進司法公正。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