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不得標“特供”酒

新京報訊 12月15日,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了解到,為規範指導白酒生產許可工作,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提出修改意見,並於2022年1月15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2021版《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不得標“特供”酒

《意見稿》包含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試製產品檢驗六個方面。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提出“企業應建立原輔料管理制度”,保證採購使用的原輔料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及其執行的產品標準規定。不得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調色調香調味。不得采購、貯存、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僅生產固態法白酒的企業不得采購使用食用酒精。採購使用白酒原酒、穀物食用釀造酒精生產的企業,應如實記錄所採購白酒原酒、穀物食用釀造酒精的生產日期、質量等級、數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發放和使用應經雙方核實並在相應記錄上簽字確認。

在白酒勾調管理制度方面,《意見稿》提出,按照產品執行標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進行勾調,小樣勾調和擴大勾調過程應保持計量準確、酒液均勻,勾調後的酒樣應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如實對勾調時間、勾調比例、勾調數量及貯存信息等勾調過程信息,勾調用基酒的生產日期、生產輪次、質量等級、使用數量等信息,勾調成品酒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調人員信息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及時、可追溯。

此外,在產品標籤標識管理制度方面,《意見稿》也做了明確規定。其中,不得虛假標註產品執行標準,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執行產品標準要求標註固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等產品類別要求的,應符合相應規定。不得虛假標註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標註食用酒精,不應標註釀造食用酒精的糧谷原料;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序。

《意見稿》明確要求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籤應如實標註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籤不得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

編輯 鄭明珠 校對 盧茜

圖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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