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8月的美國“反種族歧視”騷亂中,基諾沙市曾有一名17歲少年自發持槍上街“維持秩序”,並在和抗議者對峙時因打死打傷3人被捕。在近日對本案的審判中,威斯康星州負責本案的法官將這次事件中的死傷者視為“暴徒”、“搶劫者”、“縱火犯”,引發了美國社會的劇烈爭議。
圖源:美國《華盛頓郵報》
去年8月,有一羣以“支持種族平等”為名的抗議者在街頭舉行示威活動,由於一名黑人抗議者在和當地警方對峙時被殺,示威逐步升級為騷亂。隨着騷亂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有許多美國民眾對事態感到嚴重不滿,開始激烈反對這類關於種族議題的示威。
這場從開始至今就爭議不斷的槍擊案,就是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由下圖這位17歲的美國少年裏滕豪斯所犯下的。事發當晚,裏滕豪斯響應所謂“保護街區”的號召,帶着自己非法持有的步槍來到示威現場,還和對面的“反種族歧視”示威者發生衝突,開槍射殺了其中2人,射傷1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事件中死傷的3位“反歧視示威者”都是白人,且被射傷的那人疑似在抗議中持有手槍,並曾用槍指向裏滕豪斯的方向。
筆者之所以不厭其煩地複述了這麼多,就是因為案情本身有太多的爭議點。首先是本案雙方的支持者,都有看似非常合理的理由。一部分網民認為,被槍擊的3人作為白人蔘加反歧視抗議,是“致力於種族平等的鬥士”。而另一部分網民卻指出,在一系列的“反歧視抗議”中,示威者多次使用燃燒瓶等危險武器,還有不少人趁機打砸搶周邊的民居和商鋪,裏滕豪斯開槍“事出有因”。
在這樣一個輿情下,10月25日,當負責審理此案的巡迴法官施羅德表示,裏滕豪斯的代理律師可以將被槍擊的3人稱作“暴徒”、“搶劫者”、“縱火犯”後,立刻引發了美國各界的激烈爭論。
從美國《華爾街日報》的報道看,施羅德曾向裏滕豪斯的辯護律師表示,如果後者認為用這3個“含貶義的稱謂”有助於為裏滕豪斯爭取優勢的話,他將允許辯護律師在庭審期間做這樣的表述。
“假如他們中有不止一人蔘與了縱火、製造騷亂和搶劫的話,那我不會禁止(裏滕豪斯的)辯護律師這麼去稱呼這三人”,施羅德在庭上表示。
不過,在授予裏滕豪斯一方使用“有罪推定稱謂”的同時,施羅德卻反對將3名被槍擊者稱為“受害人”,並稱“受害人”一次具有誘導性。
自拜登上台以來,美國官方曾多次表達了對黑人反種族歧視理念的支持,而威斯康星州的巡迴法官卻做了這麼個“偏向被告”的決定,這被許多美國網民視為“破天荒”的罕見情況。
如果看相關新聞的評論區,普遍的留言都是在指責這個法官“雙標”、“偏向裏滕豪斯”,不少人甚至懷疑他很可能是“種族主義者”。即使是最輕的批評,也搬出了“法律慣例”指責法官未遵守公平原則,留言的整體氛圍十分“美式政治正確”。
但如果搜索下美國網民在自己主頁發的帖子,我們就能看到另外一幅景象。在沒有“政治正確”支持者包圍的地方,有相當比例的美國網民紛紛支持這個法官的做法。
從留言看,這些網民有的是厭倦了類似抗議中屢屢出現的暴力事件,有的人認為黑人“誇大遭遇”、“搞反向歧視”,甚至有人是單純有種族歧視傾向。他們也很清楚自己對此案的態度“上不得枱面”,因此選擇在自己的小角落裏“抱團取暖”,發泄自己的不滿。
比較客觀地説,這位巡迴法官措辭中最大的漏洞,是他並沒有證據證明被槍擊的3人曾參與違法活動,缺乏了這層論證就對未被定罪的個人做“有罪定性”,很可能違背了法律的公正原則。
但這位法官的支持者也舉出了相當多的例子證明,“反種族歧視”抗議中的各種亂象並不是個別情況,甚至還相當普遍,正是這些例子使得大家覺得法官的操作“沒毛病”。
不過,上面這種停留在口頭和網絡的“政見撕裂”,還不是裏滕豪斯案在美國社會產生的最嚴重的後果。據《紐約時報》旗下同名雜誌的調查發現,隨着裏滕豪斯案爭議的不斷髮酵,在更隱秘的私密網絡社羣中,湧現了許多號召成員用暴力手段抵制騷亂的團體。
圖源:《紐約時報》雜誌
正如前文提到的那些替裏滕豪斯辯護的人一樣,這些團體的成員認為自己成了“政治正確”大氛圍下孤立無援的“少數派”、“受害者”,他們認為自己必須站出來用更極端的手段“保護自己的生活”。這些團體的成員少則幾十,多則幾百,不僅全副武裝,甚至還有了統一的指揮系統,對美國治安產生了巨大的潛在隱患。為此,《紐約時報》雜誌將這一現象稱為“美國社會政治暴力的新階段”。
能讓爭議雙方都認為自己是“被壓迫者”,都不約而同地覺得自己有必要升級武力,才能“贏得生存的權利”,並讓雙方的矛盾發展到現在這樣一個不可調和的境地,這可能是一個自詡透明、民主的國家裏最大的黑色幽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