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黃山市屯溪區發佈情況通報,居民程某某近14天有西安、寧波旅居史,在接到通知後,卻拒絕透露個人位置信息、隱瞞行程、故意拖延時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關於給予一例不履行
疫情防控職責的居民
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通報
近日,屯溪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瞭解到居民程某某近14天內有西安、寧波旅居史的信息,立即與程某某聯繫,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但程某某在接到通知後,採取拒絕透露個人位置信息、隱瞞行程、故意拖延時間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使得疫情防控部門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給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屯溪公安分局給予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自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全區百姓的健康安寧。
屯溪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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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屯溪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編輯:陳雪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