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

本報訊(記者 李澤偉)《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徵求意見稿)》日前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新建、擴建和改建公共建築、公共服務設施等應當建設無障礙設施,本市逐步建立方便殘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導乘系統,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等。

在無障礙公共交通方面,《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公共汽車和電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應當設置扶手、輪椅專席、坡板等無障礙設施,安裝字幕、語音報站裝置和供視力障礙者識別的車輛導盲系統,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應當配備無障礙車廂。此外,城市軌道交通的車站應設置寬通道檢票機、無障礙廁所,公共區站台到站廳、站廳到地面應設置無障礙電梯。

此外,《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提出,視力殘疾人攜帶符合條件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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