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解讀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
本文轉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1991年6月1日,新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著作權法正式開始實施。2001年與2010年,我國對著作權法先後進行了兩次修改。實施30年以來,著作權法對鼓勵作品傳播與創作,保護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文化和科學技術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而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經濟社會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知識產權保護也面臨着新形勢、新任務,著作權領域同樣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了適應新的發展需求,對著作權法適時做出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由此進行了對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此次著作權法修改的思路是什麼?有哪些亮點?6月1日,在京舉行的“2021中國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上,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對此一一進行了解讀。
修法思路清晰
迅猛發展的新技術不斷對著作權保護提出挑戰,權利人保護的實際效果與權利人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同時,近年來我國相繼加入一些國際條約,並於去年通過了民法典,如何讓著作權法與國際條約和民法典進行有效銜接,都是此次著作權法修改需要思考的問題。
“著作權法條文雖不多,但在修法時存在不少實踐性、技術性以及邏輯性等難題。”石宏舉例,比如在實踐性方面,著作權法涉及的利益主體很多,各個利益主體從不同的視角提出了不同的需求,如何平衡、銜接這些不同的觀點,是一個相當大的挑戰。
面對這些難題,在修法中,既要立足國內發展現狀,強化對權利人權益的保護,又要合理平衡權利人權益保護與社會公眾利益、產業發展之間的關係;既要符合法理和規律,又要充分考慮實踐成本和難點,處理好國際關注的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此次修法確定了以下思路:堅持強化對著作權的保護;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合理平衡各方利益,激發社會的創新動能;全面把握國際條約,全面履行國際義務。”石宏表示。
在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著作權法涉及複雜的利益關係,而越是複雜的立法越需要充分地匯聚民智、聽取民意、凝聚共識。石宏介紹,此次修法堅持民主立法,通過不同渠道瞭解實際情況,充分傾聽各方利益主體的聲音,充分研究向社會公開徵求的意見。
此次著作權法修改在具體法條調整方面面臨不少爭議,“在修法過程當中,針對立法中爭議較大的、具有新發展動態的理論問題,我們以問題為導向,積極開展理論研究,收集國內外資料,跟蹤最新發展趨勢,並進行較為深入的分析研究。”石宏表示,比如針對視聽作品權屬、計算機軟件工程問題等,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反覆思考和研究。
涉及內容全面
此次著作權法修改,修改決定總共有42條,石宏總結為5個方面:完善相關概念和制度、強化對著作權的保護、完善著作權行政保護制度、着力解決維權難題、加強與其他法律的銜接。
完善相關概念和制度,是此次修法的一項重點內容,主要涉及完善作品定義和類型、明確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以及完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等。其中,對於作品定義和類型的調整,業界關注度尤其高。石宏舉例介紹,比如將電影類作品這一作品類型修改為視聽作品,是充分考慮到我國新技術、新媒體發展的現實需要,回應了短視頻等新興內容產業遇到的問題;將作品類型的兜底性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修改為“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是為將來可能出現的新作品類型留出空間,有利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於視聽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也儘量兼顧和平衡了各方主體的利益。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護著作權。圍繞這一立法目的,此次修法進一步加強了對著作權的保護,其中,加大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備受社會關注。
在著作權領域,對於違法成本低問題,各方反映比較強烈。此次修法在認真研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健全完善了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石宏介紹,一是調整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和適用次序,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二是把權利許可費增設為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的參考點,與專利法、商標法銜接;三是增加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升了著作權侵權的違法成本,以有力打擊、震懾重複侵權、大規模侵權等惡意侵權行為;四是進一步完善法定賠償額制度,賠償額上限提升到500萬元,下限為500元。
十年一劍,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於6月1日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權法真正落地生根,有賴於各方共同推進。”石宏期待。
(文字:竇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