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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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消息,退役軍人事務部日前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持證人憑優待證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優待服務。
優待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兩種,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發放。
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統一式樣,印有優待證種類名稱、持證人姓名、持證人性別、持證人相片、發放單位等信息。優待證全國統一編號並以加密方式儲存於優待證芯片內,提供數據服務使用。
優待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相關合作銀行共同製作,優待證以銀行借記卡為載體,不具備透支功能。
《管理辦法》提到,持證人憑優待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優待服務。
持證人憑優待證享受發放省份提供的優待服務。鼓勵各地在有條件的基礎上,將本地提供的優待服務面向全國持證人開放。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各界為持證人提供多元化優待服務。
《管理辦法》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逐步實現通過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户發放撫卹補助金、慰問金等。
《管理辦法》明確,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原則上應向户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申請人,可根據意願申領其中一種。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對象,其相關身份均寫入優待證芯片,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