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這家公司造假共吃千萬罰單 董事長11年工資白領 還遭3年市場禁入

財務造假罰款金額1500萬!新證券法實施後,上市公司單項違法最高罰款60萬成為歷史。

3月12日晚,A股上市公司廣東榕泰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經查明,廣東榕泰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包括: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廣東榕泰虛假記載等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寶生罰款330萬元,並被處以禁入證券市場3年的處罰;對於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人員鄭創佳給予警告,並處以160萬元罰款,朱少鵬、林偉雄、楊光等多名相關人員也被給予警告和20萬元至80萬元的罰款。罰款數額上,廣東證監局對各當事人的處罰總額達到1500萬。

也就是説,根據新實施的證券法,舊證券法關於信息披露違法、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行為,單項處罰不超過60萬元的規定,正式走入了歷史。

新證券法判罰首例財務造假案

據廣東榕泰3月12日披露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涉嫌違法的事項包括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等違法事實。

A股首例!這家公司造假共吃千萬罰單 董事長11年工資白領 還遭3年市場禁入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户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説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由此,廣東證監局認為,廣東榕泰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簡稱《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違法情形。

廣東榕泰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及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虛增利潤,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提及的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即2020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證券法。

董事長被罰掉11年工資

根據公告內容,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的涉嫌違法行為適用於新證券法,廣東證監局也依據新證券法的條款擬對其進行處罰。

據原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佈虛假信息,頂格處罰僅為60萬元,相關責任人的最高罰款僅30萬元。而在此次處罰中,針對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行為處罰,已經突破舊規60萬元的上限。

而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單項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500萬元的罰款。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違法情形的,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

廣東證監局根據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擬決定:

一、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對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二、對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寶生給予警告,並處以33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實際控制人,處以100萬元罰款,此外,楊寶生還被處以禁入證券市場3年的處罰。

三、對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鄭創佳給予警告,並處以16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廣東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40萬元罰款。

此外,對職工監事、董事、獨立董事及原董秘等公司高管及相關人員共13人,處以20萬元至80萬元的罰款,並給予警告。

2019年年報數據顯示,楊寶生在本案報送年度報告、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為董事長的他年薪為30萬元,本次被罰款330萬元,相當於被罰了11年的工資。

A股首例!這家公司造假共吃千萬罰單 董事長11年工資白領 還遭3年市場禁入

另外,廣東榕泰的董事、財務總監鄭創佳被罰了9.7年工資;監事朱少鵬被罰了8年工資;董事林偉雄被罰了8.33年工資;董事、副總經理被罰了楊光被罰了5年工資;董事、副總經理林嶽金和董事羅海雄被罰了3.33年工資。

截至3月12日收盤,廣東榕泰收跌3.27%,報2.96元/股,最新總市值20.84億元。

新證券法落地後已有65家A股公司被立案

新證券法實施距今已滿一週年。據Wind數據統計,自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落地至2021年2月28日,A股共有6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

被立案調查原因包括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涉嫌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和重大訴訟事項、涉嫌違反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行為。其中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調查的個股佔比較高。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月5日表示,去年,證監會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違法活動。全年共辦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啓動調查353件(含立案調查282件),辦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長34%;全年向公安機關移送及通報案件線索116件,同比增長一倍,打擊力度持續強化。

此前,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明確強調,對於違法行為確實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前,目前仍處於調查、審理階段的案件,將按原法律規定執行。但同時會貫徹新證券法的精神,從嚴從重處理,並抓緊推進積案清理。對於違法行為雖開始於新證券法施行前,但仍在持續發生和產生嚴重危害的,將嚴格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嚴加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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