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9日)民政部宣佈
經國務院同意
今年6月1日開始
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
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
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試點期限為2年
自2021年6月1日起
至2023年5月31日止
在試點地區
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
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民政部數據顯示
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
平均每年辦理
結婚登記1000萬對左右
離婚登記近400萬對
補領婚姻登記證400萬對左右
直接服務羣眾近4000萬人次
與之相對的是
我國人口流動愈發頻繁的現狀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
2020年,我國有4.93億人
處於“人户分離”的狀態
更值得注意的是
流動人口中15歲至35歲的人員
佔了總量的70%以上
這些人員多為外出打工就業、
經商辦企業、求學參軍人員
適婚人員佔絕對比例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
流動羣體返鄉辦理婚姻登記必將
產生較大的時間、人力、物力和經濟成本
據民政部數據
2020年廣東以63.3萬對新人
登記結婚,位居全國第一
廣東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分析
廣東是常住人口第一大省
同時,年輕人佔比高
適婚羣體也比較多
相信這項試點的推出
會給適婚人羣
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
那麼,在試點地區
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提交什麼證件?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
應當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證
按照國務院批覆和試點工作要求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
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
不但要出具雙方當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證
還應當出具
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萬事俱備,你還缺啥?
內容來源:廣東發佈
編輯: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