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歡迎來到照理説事。
一個人有權利以任何價格處置自己名下的房產嗎?按道理講當然有,明明這個房子值100萬,你就是大發善心,想把這房子以1萬的價格賣給別人。OK!你就全當送人家99萬,只要你願意,應當是沒有人可以阻攔的。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你這個交易就是無效的。在去年8月份,江蘇常熟的一位趙先生把自己名下的一棟176平米的房屋賣給了自己的女兒,作價1萬塊錢人民幣,而且在當月就完成了過户。
按道理講很多人可能理解,是不是趙先生感覺未來可能有遺產税什麼的,所以趁着遺產税還沒來,就很便宜的、象徵性的把自己的房屋過户到自己女兒名下。以往這種操作也很稀鬆平常,不管是贈與還是低價賣都很合理。
然而幾個月之後,這位趙先生被銀行告上法庭,銀行要求判令這樁房屋買賣失效,而且法院還真就做出了判決,趙先生1萬塊錢把自己房子賣給女兒這個行為不正確不妥,買賣失效,房子迴歸到趙先生名下。
為什麼會這樣?趙先生自己賣自己房子該銀行什麼事?您別説 還真跟銀行有關。因為在他賣房之前的9個月,2018年11月份的時候,這位趙先生跟當地的某個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
咱們知道,今天的貸款有多種多樣的,有房產抵押,有車輛抵押,還有信用貸款。銀行當時查核了趙先生的資產情況,知道他收入不錯,而且名下有一套沒有貸款的176平的房屋,説明趙先生很有實力,所以銀行就批給了趙先生30萬元借款,當月就放款了,沒有抵押他名下的任何東西。
銀行的邏輯很清楚,趙先生名下有房產,每月有收入,説明他是有還款能力的,所以借給他30萬不用抵押任何資產是可以的。結果沒想到過了9個月,趙先生把名下的房產賣給了自己的女兒,就賣1萬塊錢,而且這30萬貸款到期的時候,他還用各種原因搪塞不還給銀行錢,這可就有問題了。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這是妥妥的轉移資產,我跟銀行借了30萬,到期我不還,我知道我還不起,我清楚如果我不還錢,銀行到法院起訴,第一時間就會查封我名下的資產,尤其是這套房屋。如果我再不還錢,對不起,銀行就可以拍賣我這套房產。
所以人家趙先生很聰明,在還款期限到來之前的兩三個月就早早的把自己的房子處理掉,1萬塊錢賣給自己的女兒,這個便宜不讓別人佔去,他可以繼續居住在這個房子中,而且未來銀行來起訴他的時候,會發現這個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我即便官司判了,我也沒法收回錢啊。
然而這個小聰明算是失效了,在沒有其他債務的前提下,你以多少錢的價格處理你名下的財產這是你的自由。但是當你有鉅額負債而且不還錢的時候,你把自己名下很大的一個財產很便宜的賣給自己的家人,這就是妥妥的轉移資產。所以人家銀行當然要上告。
而且法院當然要判決這幢房屋買賣不成立,房屋回到趙先生名下,銀行可以馬上起訴,起訴之後可以查封資產。如果你敢不還錢,對不起這套房屋銀行就有權利拍賣了。
所以我們真的提醒很多想用各種各樣小聰明轉移資產的人,法律早就把這些事考慮到了,你的小聰明再厲害也逃不過人家的法眼。就像我們前兩天講的那樣,深圳特區已經通過了個人破產法,明年就要實施了,未來擁有深圳户籍的欠款人,如果真的還不起錢資不抵債,那麼他可以經過一個三年的破產期,三年之後他的債務就消亡掉了。
很多人都擔心有沒有可能很多老賴就藉由這個方式逃避責任,逃掉債務?我跟大家講,我們的法律工作者在制定法律的時候一定是很嚴明的,你能想到那些小主意、小算盤、小聰明,早就在人家的考慮之中了。就像這位趙先生這樣,未來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