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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孫建博:開展《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需深入基層立查立改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劉逸鵬)如何讓國務院制定的《“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落實落地,在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道路上不讓一個殘疾人家庭掉隊?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市原山林場發展戰略委員會主任孫建博提交了《關於全國人大開展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的議案》。孫建博在調研中發現,《殘疾人保障法》自實施以來,在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

  “一方面,殘疾人自身受身體、智力等缺陷限制,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另一方面,個別企業、單位、個人對於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不強。”孫建博説。

  例如,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有的企業、單位既達不到殘疾人就業比例,也沒有向國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孫建博表示,通過開展《殘疾人保障法》人大執法檢查,能夠充分發揮“法律巡視”作用,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保障廣大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在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道路上不讓一個殘疾人掉隊。

  對此,孫建博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在檢查方式上既深入基層又堅持求真務實。在進行《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過程中,不僅要聽取相關單位的情況彙報,還應採取深入實地檢查、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走企業、進廠區、下村莊、訪車站,真正摸清法律實施的真實情況。

  二是在檢查效果上既注重立查立改又着眼長遠。抓好整改問題的落實是保證執法檢查實效的關鍵。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嚴格進行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應當找準問題癥結,深入分析原因,達成政策共識,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敢於揭短,實事求是地分析原因,找準根源,使執法部門有“切膚之痛”,並責成有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向常委會提交處理結果的書面報告。對於長期性、反覆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安排跟蹤監督、再次監督,讓執法檢查產生長期效應,避免“就事論事”、“過期無效”。

  三是建議在執法檢查中繼續引進第三方評估機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在實踐中逐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把執法工作和監督工作有效結合起來。評估,既是對法律執行情況的評價,也是對立法質量的檢測,可以促進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實施。通過這種機制有效借用“外腦”,更多采用數據化、精準化的監督方式,為執法檢查提供技術支撐和專業參考,推動人大監督工作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