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佈!這筆錢,又漲了!

近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並且,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來源:紅網  記者: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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