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在微博上發貼,侮辱民警和公安機關。
為什麼?心生不滿,一時惱火?就可以隨意發微博撒氣?
8 月 17 日下午南京交警七大隊對發帖人崔某傳喚調查。
原由越線停車被處罰
8 月 17 日上午 7 時 56 分,南京交警七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潘海嶺帶領警輔盧晨在堯新大道太龍路路口執勤,現場查處一起非機動車越線違法行為,民警向違法人崔某告知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後,現場處以 20 元罰款。
崔某當場表示無異議,繳納罰款後離開。
泄憤微博發帖侮辱交警
經查,崔某稱被處罰回到單位後心生不滿,一時惱火才會發微博撒氣,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
結果被處行政拘留
8 月 18 日,崔某被南京公安局直屬分局處以行政拘留 6 日並處罰款 500 元。
'' 警權不可侵、侵權必追究 ''
一個社會對執法者的態度,是對法律莊嚴神聖的詮釋,也是對國家法治文明的丈量。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在網絡活動中要堅守法律底線,在互聯網上散佈不實信息、惡意詆譭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懲處,切實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