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力度,教育部制定《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以第54號教育部令頒佈。
信息化時代,信息技術產品成為傳播語言文字的重要渠道和載體。實踐中,信息技術產品在便利交流、傳播的同時,其使用語言文字也存在許多不規範問題,不利於語言文字的健康發展。《管理規定》是第一部規範信息技術產品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專門規章,初步構建了相關管理制度。
《管理規定》聚焦基礎軟件、語言文字智能處理軟件、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三大類信息技術產品,明確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公序良俗;應當符合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
《管理規定》分別規定了不同類別信息技術產品應當遵守的規範標準。同時,突出服務導向,要求相關產品應當為用户提供語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見反饋等功能,強調面向殘疾人、老年人、少年兒童的產品應當照顧其特殊需求。
《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管理職責,強調加強工作統籌和部門協同,提升管理效能。在規範管理的同時,充分考慮信息產業快速發展的特點,為智能處理等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留出發展空間。
《管理規定》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國家語委將加強統籌協同,充分發揮國家語委成員單位、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作用,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文件,促進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規範化標準化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