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上午通報,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富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擔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貴州省正部級領導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被告人王富玉離職後,利用原擔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王富玉被查時已退休3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王富玉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王富玉出生於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貴州三省工作,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他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1年2月21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王富玉接受調查;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開除王富玉的黨籍。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
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
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