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索凶宅貶值費 這個案件有點怪

  房東索凶宅貶值費,這個案件有點怪。保姆砍死了住在出租房的僱主後自縊身亡。繼而引發了房東、受害人家屬和家政公司之間的兩起民事官司。昨天下午,房東起訴遇害租户家屬,索要“凶宅”貶值損失50萬元的訴訟在通州法院開庭。租房的李先生則認為,自己遇害的父親並無過錯,原告房東應該向兇手或繼承人來主張損失。

 

房東索凶宅貶值費 這個案件有點怪

  房屋因“凶宅”貶值

  昨天下午的庭審上,原告房東和被告租户家屬都未現身,雙方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

  房東賈女士夫婦介紹,去年七月將在通州區某小區的房屋出租給李先生,租金每月2200元,租期一年。李承租該房後,交由父親老李居住。

  2016年4月,房東接到物業公司電話稱該房屋發生命案,租住房屋的老李被聘用的保姆殺害,後保姆自殺。因房屋發生命案,該房屋成了眾所周知的凶宅。此後,房東將房屋出租信息掛至地產經紀公司網站對外出租,但至今未租出去。此後的求租者均因該房是“凶宅”,不願承租。

  在此案中,房東認為,李先生對其父負有監管職責,發生此兇殺案導致房屋無法租出,造成房屋的貶值。李應負有對該房屋的貶值損失的賠償責任。故賈女士夫婦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房屋貶值費50萬元。

  被告方也是“受害者”

  李先生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被告答辯稱,原告出租房屋是一種經營行為,任何營業行為都會有商業風險,出租房屋內發生兇殺案件並非被告故意或主動的,被告方也是受害方,這樣產生的商業損失不應該由被告來承擔。“兇手不明原因將被告的父親殺害,被告父親並無過錯,若像原告所述給原告造成了損失,原告應該向兇手或繼承人來主張損失。”

  該代理人還表示,不幸發生後,被告一直在主動與原告協商並且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將房屋交還給原告,現原告仍欠被告房屋租金4400元以及燃氣費,以及房屋內全套傢俱,因此主張原告返還這些。

  雙方同意法庭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 庭審

  保姆殺人動機不明 僱主否認雙方積怨

  整個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涉案房屋是否構成“凶宅”。原告認為大家會對房屋產生避諱心理,該房屋難以出租、轉讓,只能低於市值,承租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被告則認為凶宅只是原告個人認為,發生保姆殺人屬於不可抗力,被告不應承擔損失。

  此外在法庭詢問中,被告方稱,被害的父親系半身不遂後遺症,需要拄拐,保姆主要是照顧老人飲食,做飯、做家務,此前曾更換過三任保姆,而行兇保姆也是家政公司推薦。被告並不瞭解其為何要將自己的父親殺害。

  而原告則在法庭上稱,被告並沒有來到涉案房屋,都是保姆在照顧老父親,“聽附近的居民説這個老人和保姆有積怨,日積月累的矛盾導致保姆將老人殺害。”但這一説法遭到被告否認。

  李先生代理人介紹,李先生租房的目的是和父親共同居住,父親在主卧,他在次卧,後因父親身體原因聘請保姆照顧父親,保姆一直居住在客廳,上述情況警方均有記錄。該代理人表示,據其瞭解,肇事保姆起訴過與丈夫離婚沒有結果,且保姆的母親在前段時間去世。用斧子砍死老人後,保姆用晾衣繩自殺。

  ■ 相關

  訴保姆家屬家政公司 租户索賠400萬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這起保姆殺人自縊案還引發了另外一起民事訴訟,本案被告李先生將肇事保姆邱某的家屬及家政服務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00萬元。此案目前尚未開庭。

  在這起訴訟中,李先生起訴稱,2014年,他通過被告北京香柏樹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找保姆幫忙伺候父親,中介服務費400元。在更換了三個保姆後,2015年10月,保姆邱某來照顧老李,月工資2800元,李先生又支付了400元服務費。然而,今年4月7日晚上八點左右,他像往常一樣去看父親,卻發現父親死在牀上,而邱某在房內門廳處自縊死亡。經通州警方調查,老李系保姆邱某用斧頭砍死,邱某系自殺。

  為此李先生起訴邱某兩名繼承人及家政服務公司索賠近400萬元。李先生在這起訴狀中稱,事發後因他是第一現場的發現者,至今仍生活在痛苦和巨大的恐懼中。晚上噩夢不斷、怕黑,白天不敢一個人在家,精神崩潰,身體每況愈下。

  ■ 鏈接

  “大興滅門案”案發房屋長期沒人住

  “凶宅”舊時指不吉利的或鬧鬼的房舍,現在則多用於發生過命案的住宅。房東認為成了“凶宅”向租客討賠償的案件也不時出現。

  新京報記者疏理髮現,今年3月31日,一起“凶宅”索賠案在通州法院開庭。房東將承租客、老人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損失”12萬元。據房屋中介介紹,房屋如果銷售、出租必須告知中介是否發生過事故並備案,且發生事故的房屋如果要賣就會有1/3的折損。

  6月6日,一起類似庭審在石景山法院開庭。王某84歲的父親在出租屋內吸煙引發火災被燒身亡,房東李某夫婦稱房屋因此變成“凶宅”,售價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故將租客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5萬元以上。

  曾經發生過命案的房子如今命運又如何?數月前,新京報記者回訪了曾經轟動一時的“大興滅門案”的案發住宅情況。2009年11月,北京市大興區發生了一件震驚京城的滅門慘案。户主李磊殺死了包括父母、妻子、兩個兒子和妹妹在內的一家六口。

  3月31日,記者在大興區某小區“滅門案”案發住宅門口看到,防盜門光禿禿有些冷清,上面殘留着小廣告清理之後的痕跡。“多少年都沒人住。”同樓多位居民、物業公司員工和當地居委會工作人員均證實,該房屋自出事後多年無人居住,而對凶宅一事大家更是不願意提起更多。

  附近中介一名置業顧問説,所謂的“凶宅”,出租銷售時,價格在市價基礎上一般會調低20%到30%。鏈家地產一門店經理表示,如果隱瞞出租、銷售,租客租了房子後發現是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凶宅”,中介公司要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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