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行難免磕磕碰碰
一旦發生擦碰
許多車友都會選擇私了
然而青島王女士沒想到
“私了”也會留下後患
原來,青島王女士的女兒
此前騎電動車撞上寶馬
由於車損並不大
又沒有人員受傷
雙方協商好互不追究責任
本以為事情早就完了
沒想到過了三年
女兒竟收到法院傳票
被寶馬車的保險公司代位追償3.5萬
女兒還是全責
王女士懵了
之前不是都協商好了?!
瞭解後得知,事故發生後,寶馬車主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車損47560元。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支付車主車損35000元。
如今,保險公司又向王女士的女兒追償這筆車損3.5萬。並且起訴材料中附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是電動車對當年的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寶馬車無責任。
王女士回憶稱,當時在協商過程中,寶馬車主主動提出自己的車有保險,“走保險修車就是了。”對方甚至也提出要承擔全責。
王女士隨後找到了當年的辦案交警,辦案交警確認事故認定書確實系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也沒有問題。
該事故一經報道
網友們對於當時不要小女孩賠償,
等三年才起訴追償的問題
一直很關注
有網友評論,
當時説好了私了,
現在保險公司代位追償,
這筆錢不該賠。
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
本來就是電動車全責,
保險公司的商業行為沒問題,
誰錯誰就該賠。
本期《説法》
邀請到了曾凡星律師為我們解答
當時雙方已經私了,現在保險公司來追償合理嗎?
曾凡星律師:合理。
保險事故是由王女士女兒的行為引起的,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亦認定王女士女兒負全部責任的,王女士女兒對寶馬車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已經先行賠付給寶馬車主的,保險公司有權對王女士女兒行使代位追償權,向其代位追償車損款。
其實現在很多輕微的交通事故
車主怕麻煩都選擇“私了”解決
“廣州雲普法”團隊成員曾凡星律師
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解決?
曾凡星律師:1、如果事前未報警或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屬於事故後直接自行私了的,因無法證明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如果是通過報警後才私了的,或保險公司確認事故的,則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但是,賠償的金額不能以雙方自行協商的金額來確定,而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具體證據核定金額為準。另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在由交警認定責任並由保險公司定損後,再由雙方來協商賠償,以免在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沒有證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
雙方對事故成因等
沒有太大爭議的情況下
確實會建議“私了”
如何妥善處理交通事故私了?
曾凡星律師:王女士女兒在與寶馬車主私了時,應當簽訂相應的和解協議,協議中需要寫明雙方的責任認定,和解金額等。
回到本案中,王女士女兒及寶馬車主在私了後並未簽訂相關協議,對王女士女兒非常不利。王女士女兒在私了時應當寫明和解金額,並註明寶馬車主在收到上述金額後不再追究王女士女兒關於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最後,建議大家
出了事故還是乖乖請
保險公司來現場
普法君也貼心地給大家準備了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範本
快快轉發、收藏吧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對於 年 月 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 元人民幣。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交通事故法律法規等
編輯:孫曉華 責編:李媛 監製:李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