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風景”的巨型城市雕塑該休矣

央視《焦點訪談》近日聚焦湖北荊州巨型關公雕像,稱其“煞風景”,並披露僅建造該雕像就花費了1.729億元,但關公義園開門營業4年,總收入不到1300萬元。對此,荊州市政府新聞辦發佈消息稱,目前該市已組織邀請專家,依法依規科學制定搬移方案。

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公共場所中的藝術品,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風貌的重要標識。優秀的城市雕塑,會在營造公共環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煞風景”的雕像,很可能適得其反。就在上個月,住建部已經就巨型關公雕像下達通報,認為它違反了《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荊州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如此定性,搬遷實屬理所當然。不過令人不吐不快的是,這一違規的龐然大物,究竟是如何拔地而起的?剖析這一過程,或能為後人提供前車之鑑。

“煞風景”的巨型城市雕塑該休矣

荊州為何要建“全球體量最大青銅雕像”呢?據央視瞭解,近年來當地想借助旅遊業推動經濟發展,而關公與荊州淵源頗深(如大意失荊州),因此當地決定大打“關公牌”。靠旅遊拉動經濟是樁好事,但問題是,這“關公牌”不是“文化牌”,而是衝着吉尼斯紀錄去的“面子牌”。甚至,最初雕像設計高度曾高達88米,後因離古城太近,在論證城牆和關公像的空間關係後,才確定了57.3米的高度。這是典型的“貪大求大”“為大而大”,是脱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從根本上反映了扭曲的政績觀、脱繮的權力慾。

更令人如鯁在喉的是,這一工程居然只取得了基座報批,雕像本身沒有報批任何的許可手續。大型雕塑屬於構築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建設前需取得規劃審批,但在沒有獲得手續的情況下,基座上面居然長出了巨型關公雕像,相關部門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不聞不問。根據央視的採訪,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稱自己“認識不足”“理解偏差”,這不得不令人驚訝了——堂堂的主管部門,怎麼好意思説自己“不瞭解法規”?如果職能部門沒有履職盡責,是否也應該追究它的責任呢?

一些官員追求“功成必在於我”,不顧現實條件追求大建設、大發展、大跨越,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了。近年來,住建部通報甘肅榆中“秦漢仿古城門”、陝西韓城“鯉魚躍龍門”、貴州獨山“天下第一水司樓”等,都曾引發輿論熱議。除了政績觀問題,這也反映了一些地方對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文化地標”是個好概念,但不能流於形式,只有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值特徵,才能講好城市故事,讓人們產生廣泛認同感。

“煞風景”的建築,最後往往都走向了“拆字訣”,令人嘆息。其他地方應該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建設大型城市雕塑要理性決策,不能拍腦瓜追求大幹快上,只有充分考慮地方實際、尊重地方發展規律,經過科學論證和公眾參與,才有可能立得住、走得遠。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61 字。

轉載請註明: “煞風景”的巨型城市雕塑該休矣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