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1日電題:“守護母親河從此有法可依”——基層執法者見證長江保護法實施首日
新華社記者董雪、王賢、賈遠琨
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這部“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長江基本法,對母親河意味着什麼?會帶來哪些變化?當天,水務、公安、海事、生態環境等領域的基層執法人員駐守在長江一線,以法律執行者、長江守護者的身份見證我國第一部流域法的實施首日。
(小標題)非比尋常的實施首日
對於基層執法人員來説,因為長江保護法的正式實施,3月1日的護江日常也變得不尋常。
“長江河道嚴禁擅自採砂,前方船隻儘快離開本水域!”伴隨着警鳴聲,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四支隊的執法人員乘船在長江上海段的敏感水域檢查並驅離疑似等待採砂作業的運輸船隻。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徐磊説:“長江保護法的實施,為我們開展日常工作加強了支撐和保障,也大大增強了基層執法隊伍的信心和決心!”
在長江下游的上海市寶山區,由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一大早就組織沿江走訪,重點治理違法排污、違法佔用岸線。在湖北省荊州市,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石首派出所的民警乘船開展嚴打非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在安徽省安慶市,漁政執法人員重點巡查敏感江段,查處非法捕撈等行為。
除了以專項執法等實際行動落實長江保護法外,一些部門也開展系列宣貫活動,面向工業企業員工、貨船船主、碼頭負責人等相關沿江人員進行普法宣講。“我們近期針對重點水域、人員及場所,集中宣傳長江保護法,以此提高廣大羣眾的知曉度和生態保護意識。”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石首派出所所長許峯説。
(小標題)更協同、更全面、更有力
在基層執法人員看來,長江保護法完善了長江大保護的法律體系,讓執法人員可以更協同、更全面、更有力地守護母親河。
“長江保護法明確建立了長江流域的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保護長江工作,我們基層執法人員保護長江從此有法可依。”武漢海事局港區海事處武橋執法大隊大隊長孫玉國説,以往涉水行政單位依據各自的法律來實施對長江的保護,現在一部長江保護法統管,破除了“九龍治水”的弊端,讓執法人員吃下“定心丸”。
長江保護法讓執法部門的職能更加明晰,協作更加順暢。許峯表示,“我們發現了不屬於公安機關監管的違法行為後,可以通過協調機制第一時間移送相應部門。”
另外,基層執法人員也表示,長江保護法一方面對危化品運輸管理、民間隨意放生行為等作出規定,為以前因缺乏相關規範而困擾執法的領域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提高了對非法採砂、非法捕撈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破壞長江生態的違法行為震懾力更強。
徐磊以打擊非法採砂為例介紹説,與《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相比,長江保護法將非法採砂的罰款從10萬元至30萬元提高到貨值金額的2倍至20倍,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則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並將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於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
(小標題)貫徹執行長江保護法
法律實施之後,貫徹執行成為關鍵。基層執法人員表示,將在工作中執行好長江保護法,依法制止、打擊危害長江生態的行為。
探索協助巡護員制度,24小時不間斷巡查,讓長江十年禁漁落地生根;夜間在敏感水域駐點,嚴防“砂耗子”盜砂;啓用無人機、夜間可視監控等技術手段,為母親河裝上“智慧眼”……
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經過近年來的持續治理,長江流域的水質和生態環境都發生了顯著變化。長江流域優良斷面比例從2016年的82.3%提高到2019年的91.7%,2020年1至11月進一步提升至96.3%,2020年首次實現消除劣Ⅴ類水體。
“我們始終把長江防污染放在工作首位,對船舶污染物去向、船舶燃油質量等方面進行監管,我們會繼續強化監管,用實際行動守護母親河。”孫玉國説出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心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