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綜合外媒報道,泰國因新冠疫情而實施的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原定於2020年11月底結束。然而,由於疫情持續蔓延,泰國政府擬再次延長實施期限至2021年1月15日。
據報道,由泰國總理巴育主持的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通過了該項決議,以期幫助政府實施強制隔離等防疫措施,遏制疫情傳播。
泰國內閣將在下一次會議上作出最終決定。若該項決議獲批,這將是自3月份泰國開始實施緊急狀態法以來,第八次延長實施期限。
據泰國《曼谷郵報》報道,當地時間11月18日,泰國當局報告8例新增新冠確診病例,均為境外輸入。目前,泰國累計確診病例達3888例,死亡病例達6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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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