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買車被要求買保險,不買保險押金不給退,4S店:這是必須的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我們都知道每一輛車都是需要買保險的,沒有保險這輛車就不能上路,但是車子提到手之後,保險在哪裏買是車主們自己的選擇,可以就近在4S店辦省的麻煩,也可以去找自己信得過的保險公司,這些都是可以的。然而家住太原的宋女士在購車過程中卻遇到了一件難事,4S店要求她在店裏買的車,就必須在店裏辦保險,而且還得交五千塊的押金,説是續保用的,如果第二年宋女士想換別的地方投保,這筆錢可以退還給她,結果第二年他們卻食言了,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宋女士的介紹,這輛車是她去年在這家4S店買的,當時做了一個兩年的分期,也正是因為用了這樣的付款方式,工作人員跟她説在他們店裏分期買車的話,保險就必須在這兒上。無奈的宋女士只好放棄了去外面自己找保險公司的念頭,在4S店上了保險,同時按他們的要求交了五千塊錢押金,等於第二年宋女士如果還繼續在4S上保險的話,這筆押金就直接用了,如果宋女士想換別家,押金就退給她。看起來4S店的承諾好像沒有問題,但實際上卻並不是這樣。


宋女士説:“第二年我過來這邊要求他們退押金,因為我已經在外面上了保險,就沒有他們4S店什麼事了,結果他們就不給退,説保險必須在他們那裏辦。這筆押金就直接用了,不會再退還給我。我當時就氣得問他們這是不是霸王條款,為什麼開始説好的退款結果只過了一年就不認賬了呢?你們這種欺詐客户的行為,我以後還怎麼可能會在這裏交錢上保險呢?”隨後宋女士還拿出當初跟工作人員簽好的協議,上面寫的很清楚,五千塊押金是可退還的。


帶着這樣的疑問記者陪同宋女士再次來到這家4S店,這裏的負責人見到宋女士後表示:“當初負責宋女士這單業務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了,我們不知道他當初是怎麼跟宋女士講解一些規定的,但她手上拿着的這份所謂的協議不過是張白紙而已,如果真是我們雙方同意簽下的,拿肯定會有我們公司的蓋章,但這張紙上除了字什麼都沒有,誰知道是誰在什麼情況下寫的呢?”隨後該負責人又承諾,只要宋女士第三年繼續在他們那上保險,這筆五千塊的押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但被宋女士拒絕,就這樣的服務態度她不可能還會在這裏上保險的。最終經過記者的協調,4S店表示會在半個月內將這筆錢退還給宋女士。


小編覺得,像這樣強制性的讓自己的客户在自家上保險的行為是非常過分的,用宋女士的話來講這就是霸王條款。而且在相關法律中也有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接受或者拒絕任何一項服務,如果碰到了自己的相關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大家一定要進行投訴處理,不能讓這樣的商家存有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