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馬來西亞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海關總署辦公廳官方微博消息,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8日發佈關於防止馬來西亞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馬來西亞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2月26日,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公佈馬來西亞古達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eluran地區和Kota Merudu地區共發生5起非洲豬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動物有野豬和303頭家豬,其中5頭野豬和303頭家豬發病死亡,這是馬來西亞首次發生非洲豬瘟疫情。
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公告要求: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馬來西亞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馬來西亞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馬來西亞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啓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加強對來自馬來西亞交通運輸工具媒介昆蟲的消殺處理。
五、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馬來西亞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