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費法 自昨日起施行

新華社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鄉村振興促進法、反食品浪費法、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決定、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

歷經二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從29日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再僅僅是倡導和號召,已經成為生效的法律條文。

反食品浪費法共32條,分別對食品浪費的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激勵和約束措施、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強調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規範公務用餐、餐飲服務經營者等食品經營者的行為,引導個人和家庭樹立正確消費理念;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作、行業引導、媒體監督、公眾參與的反食品浪費社會共治機制;科學設定法律責任,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堅決制止浪費行為。

修改教育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完善冒名頂替入學的法律責任,是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法律明確,在招收學生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學條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包括10章,共74條。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每年農曆秋分日為中國農民豐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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