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團體:黃之鋒等入獄維護了法律正義

中新社香港12月3日電 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原秘書長黃之鋒、原主席林朗彥和原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煽惑、組織及參與包圍香港警察總部,2日各被判囚13.5個月、7個月及10個月。有香港團體發表聲明表示,有關判決維護了法律正義,彰顯了社會公義。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認為,有關判決維護了法律正義,彰顯了社會公義,同時徹底宣告所謂“違法達義”的破產。該會指出,黃之鋒14歲即參與社會運動,污衊特區政府的國民教育是向學生洗腦。由此,被反對派發現並捧為“少年英雄”,隨後在一次次的社會運動中更被塑造為耀眼的“明星”。反對派更藉此向全港中小學生洗腦,灌輸錯誤理念,推銷偏頗和極端思想,令一批又一批香港中小學生對其膜拜並進而效仿,步其後塵參與到社會運動中來,並最終成為去年黑暴的主角。

該會認為,有關判決也為其他禍港亂港分子敲響警鐘,提醒他們切勿以身試法,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表示,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社會發生了一連串衝突、暴力及違法事件。令人痛心的是,包括學生在內的青年人,成為了參與的主力。部分心智尚未成熟的年輕人受到唆使,懷有僥倖心理,動輒以激進、暴力方式宣泄不滿、表達訴求,極不可取。“民主自由”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該會還表示,香港目前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期望社會各界能團結一致,守護法治,以包容和扶持維護社會安定,守護好香港的未來。(完)

【編輯:張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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